坐车落下手机,本就是件糟心事。但如果捡到手机的司机不仅不归还,还狮子大开口索要1888元,甚至威胁“再处理不好就拔卡”,那就不是糟心,而是让人愤怒了。
手机落车上,司机先否认后索钱
7月25日上午,郭女士与同伴搭乘顺风车从苏州前往嘉兴。下车瞬间,她就意识到手机遗忘在了后座,但车辆已经驶离。
郭女士当即用同伴手机拨打司机电话,始终无人接听。她转而拨打自己的手机,起初还能正常响铃,后来直接关机了。
郭女士第一时间联系滴滴平台介入,客服反馈说司机称未在车内找到手机。郭女士随后在嘉兴报警。
据郭女士提供的通话录音,在与司机取得联系后,她主动提出愿意支付几百元作为酬劳感谢。
但司机一口否认:“我确实没看到,看到的话我可以拿给你,这种手机对我来说没有用。”
为核实手机去向,郭女士通过登录苹果ID查看手机定位。
画面显示,她的手机定位变化与司机的行车路线高度重合。
当晚8时,司机应平台要求配合搜查。郭女士与同伴细致排查了车内每一处角落,连抱枕夹层都逐一翻看,始终未找到手机。
此后,手机定位彻底停止更新。
司机开口要1888元:“再处理不好就拔卡”
7月27日晚,事情出现转机——司机通过平台告知,已在座椅夹缝中找到手机。
但司机同时称遭到郭女士辱骂,要求她支付1888元才归还手机。
据郭女士提供的通话录音,平台工作人员调取双方沟通录音后,并未发现郭女士存在辱骂行为。
为顺利取回存有大量资料的手机,郭女士曾向司机致歉,表示寻物心切言语较为急躁,愿意承担合理路费、辛苦费,希望约定在公共场所当面取回手机。
但司机的回应让人难以接受。
据郭女士提供的聊天记录,司机表示“不可能你这样我就直接给你”“和平台对接,如果是好了,你随时可以过来取手机”“1888看你们的态度”“再处理不好我就要拔卡了”……
郭女士指出其行为涉嫌敲诈勒索,司机回应:“随时奉陪。”
1888元,合法吗?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明确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捡到东西不还,本身就是违法的。
那拾得人能不能要报酬?《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七条写得清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比如送还手机产生的交通费、保管产生的电费等,这些合理开销失主应当承担。
但1888元远远超出了“必要费用”的范畴。这既不是合理的保管费用,也不是法定的报酬——我国法律并未规定拾得人有权向失主索要报酬。除非失主事先发布了悬赏广告,否则拾得人无权要求支付酬金。
如果拾得人以不归还财物为要挟索要高额钱财,就可能涉嫌违法甚至犯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构成敲诈勒索罪。
平台回应:正沟通协商
8月6日,郭女士就此事向江苏省信访局提供了相关材料,并准备联系律师起诉司机。
8月7日,平台客服回应称,平台正和司机就此事沟通协商,但目前暂无处理结果。
据郭女士提供的通话录音,平台工作人员曾向她表示:“司机涉及违规,我们肯定会封禁他的账号。”
截至发稿,郭女士仍未拿回自己的手机,平台与司机的沟通协商也暂无结果。
捡到东西归还原主,是法律的要求,也是做人的底线。把别人的手机当成筹码,开口就要1888元,还威胁“拔卡”——这种行为,不仅输了理,更输了德。
来源:九派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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