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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沈奕斐(复旦大学社会学系)

没有什么比性+金钱的话题更引人关注,更能八卦的了,所以,当李双江的儿子——典型的富二代官二代结合体爆出轮奸的新闻时,整个网络都沸腾了,充满了各种谴责的“正义声”,在公安机关和法院都没有定论的时候,网络已经给李天一判了刑,所有的焦点都集中到了“富二代”的身上,而对性暴力本身的讨论却少之又少。

当关注的焦点终于从富二代的身上落到受害人的身上时,却不是对受害人的同情,不是对性暴力的谴责,不是对性强权文化的反思,而是各种对受害者的污名化和造谣。

2013年2月25日,有一条消息在微博上广泛流传,消息中这样写到:“‘内部透露’李天一案女主角撤销控诉,已达成和解意向。因李天一未满18岁,且当时已经醉酒,即便诉讼被重判的可能性极低,李天一及其他4名嫌疑人家长的奔走,最终联系上女孩父母并进行了长谈,受害人最终得到极大的物质补偿,包括落实北京户口、工作及一套房产。”虽然这条微博有明显的漏洞,比如刑事案件无法撤诉,但还是在短时间内广泛传播,针对这一信息,各种评论开始出现,其中对受害者的质疑突然就增多起来。

我在微薄上随手找了一些对此消息的评论:@禅心悟世说:“苍蝇不叮无缝的蛋,酒吧里女的多了,为何她就醉了?开房时她醉得不省人事,遭轮时就记得恶语相逼?我说这事必有蹊跷。开始以为自己傍上白富帅,后来发现不过玩偶一个,不搞点事儿怎么实现梦想?”还有国歌Jingle:“正常人一看就明白,除了特殊原因,会去这种地方去跟这种人混的,不是去卖的就是智商无下限的。”甚至名人@六六说:“如消息是真,一晚上挣一套房加个贵如黄金的户口,如此我倒觉得她很适合做销售啊!”后来@六六又说:“姑娘散心地方多了去了:商场,超市,书店,非诚勿扰,不行还有那么多义工组织呢!干嘛那么想不开非去碰李天一们?成心?”

这些评论的矛头把性暴力的过错直接指向了受害者,主要有三方面的理由:首先,受害者自身有过错,因为她去了酒吧;其次,受害者可能和李天一们是熟人,所以,有存心招惹的嫌疑;最后,也是很多人认可的就是如果受害者接受赔偿就等于与性来换金钱,就完全不值得同情。

这三种评论正体现了父权文化对强奸的曲解和对女性的歧视。

无论对谁施与强奸,是处女、良家妇女还是酒吧女甚至是妓女,性暴力的本质和程度不会因为受害者的身分而改变,处女、良家妇女、酒吧女或妓女的地位是一样的,因为性暴力的表面特征是伤害身体部分,但其实质是违背当事人的意志,强迫他人做自己不愿意做的事情!所以,无论是何身分的女性,其身体和意志都是平等的。正因为这一实质,因此,是否和加害者认识同样对强奸的实质没有影响。

而当人的身体和精神受到伤害的时候,有权要求法律上的惩戒和经济上的补偿。就算受害者接受经济赔偿或其他补偿,这并不说明暴力实质改变或者受害者就没有受到伤害。而那些恶意揣度受害者故意冲着钱或其他而有意“被强奸”的言论,只能说一个人内心的黑暗就是体现在对他人的想象中。

强奸的产生并不仅仅是加害者个体的行为,今天评论中所出现的想法正是性暴力滋长的温床:当人们觉得女性去酒吧就是不正经的时候,当人们觉得有钱人身边的女性就是为了绑大款的时候,当人们觉得女性说“不”等于是在说“要”的时候;当人们觉得金钱可以买到一切的时候……对自由意志的尊重就会变成一句空话,对暴力的抵御就变得非常的软弱。

很多时候,强奸一个女性的生殖器官只有一个,但是参与者很多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