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天津2月27日电(记者张建新)记者27日从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获悉,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津升学考试政策2014年开始实施。

按照《天津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和《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积分达到规定条件并取得天津市常住户籍后,其按规定投靠落户的随迁子女可以报名参加天津市高考,报名条件、资格审查、考试安排和招生录取等,依照天津高考招生工作有关规定执行。符合天津市高考报名条件的,可于3月15日前到所在区县招办报名。

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符合相关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在天津市报名参加天津中等职业学校(含五年制高等职业院校)和普通高等学校春季招生统一考试(即春季高考)。

2014年天津市普通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文化基础+专业技能”考试)报名工作将于3月5日至3月10日进行。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具有天津市高级中等学校学籍的应届或往届毕业生,可到居住地所在区县招办,申请报考高职自主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