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

2012年7月,《南方都市报》发表报道披露多所高校招生中分性别划定分数线,女生分数线明显高于男生,涉及专业广泛,且不乏国内知名高校,在社会上引发了广泛关注和强烈不满。公益人士、公益组织和律师等各界人士开始关注这一问题,并采取行动、呼吁改变,得到很多支持。

2013年5月,教育部下发《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规定“除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

但违反教育部规定,根据性别设限的做法在高考招生中依然存在。根据民间妇女组织“妇女传媒监测网络”的统计,在2013年全国高校招生中,112所“211”学校里中有34所存在违反教育部规定,在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特殊专业之外,在招生计划中规定性别比例(详细院校及专业违规情况见附件)。代表认为,目前依然存在的招生违规行为与教育部监管不力有关,作为高校的主管部门,教育部有责任对此加强监督和管理:

1. 宪法和教育法都明确规定,男女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我国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也强调男女权利平等。在没有政策和法律依据的情况下,高校违规限制性别比例、提高女性考生分数的做法,侵害了女性考生的正当利益,有违教育公平。

2.《高等教育法》规定,高等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制定招生方案。同时,教育部对所有教育部所属高校的招生章程进行审核,并将符合法律和国家政策要求的高校招生章程公布在教育部指定高校招生信息发布平台“阳光高考网”。出现违规规定性别比例的“211”高校的招生章程和招生计划亦公布于“阳光高考网”,表明已经过教育部审核。因此,教育部对此应负有失察之责。

3. 根据《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规定,对违反高校招生、考试管理规定的行为,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该办法适用于各级政府举办和管理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以及由普通高等学校申办的独立学院。

另外,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专业中的性别限制,客观上也导致了女生被严重排斥在这些专业和相关工作岗位之外,对这些专业设置性别限制是否合理、应该设置怎样的性别比,也应该依据教育公平的法律精神做出负责任的论证甚至调整。

建议

因此,代表建议教育部对高校招生中违规设置性别比例的做法加强监督和管理:

1. 监察各高校在除军事、国防、公共安全之外的其他专业招生中擅自设立性别比的违规行为,敦促取消;

2. 对违反教育部招生相关规定、擅自在招生中规定男女比例的高校依法进行处罚。

3、就军事、国防、公共安全专业招生中的性别限制开展调研,分析这些专业限制性别对教育和就业公平的影响,依据公平原则放宽甚至全面取消高校性别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