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作业惹的祸?一名年仅11岁的女孩被其父吊打至死,原因是发现孩子抄作业。一个年仅11岁的花季女孩就这样突然离去,本身就很让人痛惜;更让人难以理解的是,夺走女孩生命的不是出自什么意外,也不是什么凶恶的歹徒,却是自己的亲身父亲。对于这样的父亲,我们相信他只是出于一时的愤怒,也许是“望女成凤”心急切,也许是他只想吓唬一下自己的女儿。然而就这样,一个少年的生命永远消逝,做父亲的即将面临牢狱之灾,一个家庭很可能因此破碎。

有人说,这只是一件个别和极端事件,那么,就请看看不久前广州市妇联发布了《广州市反家庭暴力情况研究报告》吧。报告显示,近4年来,广州“家暴”案例占信访总量的比例逐年减少,但社会公众对“家暴”的危害性认识仍有不足。超过四成被访者认为偶尔发生的暴力不属于“家暴”,超过六成被访者认为打孩子不是“家暴”。

也许正是这种传统的“打孩子不是家暴”的习惯性认识,才最终酿成了今天的恶果。在国人的文化基因里,孩子发肤受之于父母,自然“打也打得,骂也骂得”,甚至有“恨铁不成钢”“不打不成器”的“约定俗成”。然而,孩子作为一个人,一个未成年的、尤其需要保护的人,对他的个体尊严的认识严重不足,不仅仅是传统文化的陋习,更是对现代法律的无知。

时至今日,过时的教育理念不仅没有被抛弃,反而在死灰复燃,甚至被吹捧为圭臬,“虎妈”“狼爸”一时间甚嚣尘上,“人爸”“人妈”销声匿迹。一个目中无“人”的教育怎么会感受到孩子希望理解的呼声、体验孩子不被尊重的痛楚呢?自然,遇到脾气急躁而又知识不足的家长,难免拳脚伺候乃至棍棒相加,悲剧由此一而再再而三发生。

愚昧可以通过知识来拯救,旧俗可以通过教育来改变。可是,生命的成长却等不及,唯一的办法只能依靠强制性的法律来兜底。比如,在美国有法律规定,有关政府机构要保护儿童不受虐待和忽视,具体地说,就是要确保父母或法律监护人照顾孩子的过程中,不给儿童造成身体或精神上的伤害。学校老师、社会工作者或医生如果发现儿童受到虐待的可疑情况,必须向有关机构报告,否则,他们自己就可能受到轻罪指控。

可是,在我国除了散见于《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几部通法外,却缺少与之相对应的专门性的法律,这使得儿童被打乃至受虐,即使被告知警察,也通常作为“家事”处理。这也使得一些父母在教育方式上缺乏基本的法律底线意识,少了敬畏之心,多了粗暴之举。我们当然相信多数家长的亲情和对子女的爱,但无情的事实告诉人们,在多数人相信“打孩子合理”的现实背景下,法律才是最可靠的底线保障。否则,这样悲剧还会不断发生。

本文来自:现代教育报

作者:线教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