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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岳:

小麦介绍后,我认识你的。在她写“处女情结的悲剧是如何转化为喜剧的”之前,也是通过你的一篇文章我和小麦开始交往。我就是“处”文中你所提到的“忍者神龟”。

刚刚和小麦见了一面,恐怕是最后一面。她让我看了那篇文章。并且决定执行你文章中的第一句话。

我和她的交往,正如小麦说的,很自然,很自然。她算不是很了解我的过去,除了她提到那两个前女友,我接触过不少女孩,几乎都是浅尝辄止,所以我很清楚我需要什么样的女孩将来在我身边。当见到她,并且第一次约她出来吃饭的时候,我觉得我不说话看着她,她就会把很多话跟我说。我也觉得她看人时候那种很淡泊的眼神,让我有种温暖。那时候,我是不敢牵手的。自己不能很轻易地再谈恋爱,并且告诉自己,以前的处女情结已经伤害到别人,不能再伤害下去了,那时候开始下一个一定找一个处女的。

于是,每个周末,开始有人可以说话了。有人知道我的苦,我的乐,有人知道我在生病。她的出现,让我很明确地告诉自己,论性格,就是她了。唯一一点,就是想知道她还是不是处女,说到这里,我都觉得自己很可笑。先前她没有说自己的过去,我还误认为她的确是,于是自己感觉自己中了头彩。知道么?一个女人如果经历了两次恋爱,并且还是处女,这是多么可贵啊。更何况她的性格又是那么出色。

当时的我心里满满的,似乎天下只有她一个女人了,也就差银行密码没给她了。掏心掏肺地把她供起来,造成了你所谓的执行力。

后来,故事就像她说的,突然之间,我感觉她和我之间多了一层隔阂。而那层隔阂,让我伤害了她。

今天见她是为了还她所有的东西,我怕自己不够狠心,带了牙签在身边,心软时可以扎自己一下。可我看到了报纸,震惊了,怎么扎都没有用。原本以为,她对自己的过去是没带有忏悔的,并且为自己的上一任男友打抱不平,总让我感觉到她还惦记着那个人。我也是很吃醋的。记得那时有一次我刺激她,“处女膜根本不是什么借口,我可以接受一个被强暴过的女孩,但是我很难接受一个恋爱时候没自爱的女孩”。看到报纸后,我发现我错了,她一直在承认自己的不对,只是没有说。她认罪了,你说会有两种情况,第一:我赦免她,第二:我忧郁地离去。不错,我赦免了她,可惜,她说她吓破胆了,三次伤害让她没有能力承受第四次。我是感情方面一个口拙的人,我低着头让她再给我一次机会,就一次。她没有答应,就如我那个时候没有答应给她一次机会。大概我自己作的孽吧。我感觉就象自己相中的一个将来的妻子说要离婚一样,我开始干着急,开始语无伦次地反复说:“再给我一次机会”,“再给我一次机会”。结局就是她烦了,一次又一次地说没有可能。情急之下,我红了眼,指着她说了一句“我真想抽你耳光!”然后扬长而去。其实我只是绕了一圈回到了原地,而她,已经走开了。我想,大概被我吓坏了。你的两种可能,都没有实现,也不是悲剧,也不是喜剧,变成了闹剧。

现在, 回到了自己的住处,看到她以前睡过的床,她以前的嬉笑,回想起我们一起去诸葛八卦村她那无邪的笑脸。她说明天我就会好了,然后发现今天是脑袋发热。可她似乎永远都不知道了我是抱着一个失去妻子的心态乃至于羞愧的心态去迎接明天。

澍:

但愿小麦能看到这封信吧。至少,可以让你们的关系不会结束在那句“我真想抽你耳光!”——你怎么以为这样的一句话可以挽回一个伤心的女人呢?用暴力对付女人的时代已经过去了——无论是言语上的,行动上的,还是观念上的(比如“处女情结”、“女子无才便是德”)。当然,用暴力对待男人的时代从来没有存在过,也不应该在将来存在。

看你这封邮件,我还被你的某些语句打动了一些。看来,小麦原来喜欢你,也不是全无道理的。你一点也口拙,只是为什么对一个女人好,非得等她彻底心碎放弃你之后,才想到说出来呢?才知道甜言蜜语是男人应尽的天职呢?这点很像不孝的孩子在葬礼上哭得特别大声。

我有个朋友,他早生几千年人们会称呼他为“庄子”,两小时车程之外的父亲去世了,平时孝顺的他并没有回去,理由是:人死了,就烧吧,我回去做什么?难道他就开口说话了?他自此被整个家族视为逆子与丑闻。不过,我倒认为他的做法率真且颇具魏晋名士之风——这些品质都是需要勇气的,不仅仅是出风头那么幼稚。说实话,他的态度才是我们对待亲人与爱人的表率,他们在的时候,对他们好一些,离别了,抒情就偏重于表演义了,对于感情来说,无足轻重了。

你觉得小麦好,就从头开始追,这又有什么不可以的?不过,我觉得你仍然自相矛盾,观念里的恶意未消,只有这些让人厌烦恐惧的毛刺去掉了,她(或者任一个女人)才有胆量与你亲昵而不会受伤。

你肯定希望小麦对你尚存好感,这样你才有再续情缘的可能性,对吧?但是,你在信中说“原本以为,她对自己的过去是没带有忏悔的,并且为自己的上一任男友打抱不平,总让我感觉到她还惦记着那个人。”甚至你认为她因遭受强暴失去处女膜,都好过“恋爱时没自爱”——这再次验证了“处女情结”能把男人带到何等残忍的境地,而且,还自以为宽容……归结来说,你愿意接受的“非处女”女友,附带条件是,她必须是在不幸状态下失去处女身份,这样你才爽,心里才没有障碍。也就是说,她在见到你之前,要么没有性经验,要么性经验必须是痛苦不堪的——你对自己“处女情结”的修正,恕我直言,比古典处女情结,还更不堪,更滑稽,更让男人脸红。

是一个什么样的社会,能让一个男人,宁愿她的女友被强暴,也不愿她原来有过美好的性经验?

你的这番告白,可能再次伤害了小麦。让我再告诉你一个常识吧,一个女人的处女膜,是这个女人可以百分之一百掌握决定权的私人物品,她甚至可以觉得它讨厌而轻易放弃它,她不必保全它从而取得恋爱资格。处女膜,不是男人安装在女人身上的道德小侦探。一个女人在与你恋爱之前,可以有幸福快乐的性经验。

只有人,才有恋爱的资格。

先学做人,先学会说人话,你可能才有追求一个女人的资格。

祝开心

连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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