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女大学生黄叶韵子一直关心性别平等的问题。近日,各高校高考招生录取分数纷纷出来,国际关系学院在天津市的本科招生的面试分数线设置女高男低,引起了她的关注。高考分数线让女生要付出更多努力才能和男生一样就读国际关系学院的现象让她觉得很不公平。于是,她给国家主席习近平写了一封信,希望主席能够关注到高考性别歧视这一现象。

面对国际关系学院高考分数线设置女高男低的现状,今年大四应届毕业生黄叶韵子写信给国家主席习近平,希望主席能够关注高考存在的性别歧视现象。希望通过这种方式消除高考录取性别歧视的问题。

致信主席:希望高考分数线设置上男女平等,给予女性与男性同等的社会机会

黄叶韵子,今年大四应届生,平日很关注公共事务中性别不平等的现象。最近,适逢各地高考招生录取分数线的出炉,这是国际关系学院在天津市的招生计划的通知引起了她的关注[1]。她发现,国际关系学院在划分招生分数线的时候,不仅仅区分了文理科,还在文理科上区分了男女。男女理应拥有同样的受教育机会,但文科女生的招生分数要求比文科男生多36分,理科女生的招生分数要求要比理科男生多60分。“这意味着考得和男生同样分数的女生将无法考取这个学校的专业。”黄叶韵子局的十分困惑。

随后,她了解到有人打电话给该校招生办,质疑其录取高考分数线设置的衡量。该招生办的负责人表示,因该校的课业繁重,需要熬夜,女性的生理素质不够硬,较不能很好地完成学业,因此提高分数线,让合适的人入学。

这样的回答使得她很疑惑:“我是大四的学生,我也经常熬夜。作为一个资深熬夜党,我认为身体能否承受熬夜,并不是看性别,而是看一个人的身体条件和生物钟习惯。这种“女性不能熬夜”的劝告,我认为这是人们传统看法中认为‘女性是弱者’所衍生出来偏见。这种认为‘女性是弱者因而女性需要保护’的思维,看起来是在保护女性的弱者地位,实际上是限制了女性的权利。”

“很多事例说明,当社会给了女性机会的时候,女性与男性一样,都有奉献的精神和奉献的能力。”黄叶韵子决定致信主席,希望主席能够关注到高考存在性别歧视的现象,让社会更加宽容,给予女性与男性同等的受教育与就业机会。

现实:高考招生线性别歧视一直存在,理由牵强

随着黄叶韵子深入了解,她发现高考中“同考不同分”的现实一直存在。相关的倡导性别平等的公益人士,已经就此做过一些社会倡导。2012年的时候,就有四名女生当街剃发抗议高考性别歧视。

据《2013年211工程学校招生性别歧视报告》表示,在全部112所211工程高校中,存在性别歧视的有74所,占总数达66%;而在985工程高校中也有31所在今年本科招生中存在性别限制。

今年6月教育部颁布了一项《通知》,要求高校不得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这与以往的《规定》,有了进一步的改变。明面上缩小了生性别比的特区,使得军事、国防和公安安全等院校招生中,女生能够与男生有同等的受教育机会。但是即使颁布了通知,高考性别歧视的现象并没有消失。除了国际关系学院擅自设立男女录取分数线以外,还有相当一部分军校和国防学校。其中,解放军信息工程大学,理工类男生的投档最低分为573分、女生为661分,女生与男生的分差将近100分。对于军校出现这种男女投档最低分的差异,工作人员解释这主要是由于军校招生中男生的比例要远大于女生,“在本批次军校的招生计划中,女生只占总招生计划的2%。”

而面对外界的质疑,各高校招生办都纷纷提出“该专业不适合女生读”,或者是“为了调整专业中男女比例”的理由回应。

法律人士意见:现今高校招生限定女性的条件,已经构成性别歧视

北京瑞凯律师事务所黄溢智律师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以保护之名提高女性受教育门槛,实质上是一种“把女性视为弱者”的社会刻板印象作祟,这违背了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中“保护性歧视”的约定。同时,也加重了社会风俗对女性的刻板印象,也同时违背了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五条,中国作为该公约的缔约国成员,有责任采取一切适当措施消除社会生活中对男女的刻板定型。

2012年,五名律师曾联合声明反对高考性别歧视。他们认为:中国高校普遍实行按高考分数自上而下录取的招生原则,在这个前提下,分性别划线只有三个可接受的理由:“第一,该专业学习和就业确有合法合理的性别限制或性别比例要求;第二, 有证据证明,某性别在中学教育和考试过程中受到了基于性别的限制性区别对待,有必要通过降分给予优惠;第三,有证据证明,某性别具有相关专业的独特学习潜力优势,而且这种优势属于整个性别群体”。同时,即使具备这三个理由,也需要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而现今高校高考录取时所进行的限招女生的规定并不符合上述条件,也不具备法律依据,因此构成性别歧视行为。

专家说法:分数线面前人人平等,分数女高男低实质剥夺女性受教育权利

妇女媒体监测网络负责人吕频认为:受教育权是女性的基本权益,牵涉到很多年轻人的切身利益。既然是高考,分数面前人人平等,这是共识,跟性别没有关系。另外,关于什么专业、什么就业领域、什么岗位不适合妇女,有《女职工特殊劳动条例》进行明确法律规定。教育和就业并不是完全挂钩的,不管学生将来怎么选择,教育不可以以就业为由限制学生的选择。教育要考虑的是培养什么样的学生,并不是替学生考虑选择什么职业,这更不是招生的时候考虑的事。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教授李银河认为:性别划分录取是不能单纯地通过给男性降低分数线来平衡某专业男女比例,这种做法是女性受教育权被剥夺、机会不均等的体现。男女平等毕竟是国策,不能有这样公开的性别歧视。除非是要做一个不公平的国家、男尊女卑的国家,要不就得承认公平竞争的结果。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张鸣认为:应试教育、考试制度不利于男生都是胡扯,最起码的原则是分数面前人人平等。这是一个歧视女生受教育的问题,而且事实上也把女性置于受教育不公平、就业不公平的位置上。尽管很多单位在就业时都希望要男生,但大前提是不能改变的,那就是教育面前人人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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