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在日内瓦开会,我总是想起美国大法官玛格丽特・马歇尔(Margaret H. Marshall)的一句话:“实际上,每一桩婚姻中都包含著三方:两个愿意成为配偶的人,和批淮婚姻的国家。”

她把这句话写在一起同性恋婚姻案件的判决书中。那是2004年5月,她担任马萨诸塞州最高法院首席法官。她认为,国家法律应该平等对待每一个人。于是,马萨诸塞成为美国第一个批淮同性婚姻的州。

我参加的会议内容是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委员会审议包括中国在内的几个国家提交的执行报告。这个公约是联合国核心人权公约之一,旨在提供全面保护妇女权益的标准,并要求缔约国承担责任。现有缔约国186个,中国是其中之一。联合国要求缔约国定期提供履约报告,并由独立的专家委员审议评估。

我想套用玛格丽特・马歇尔的话说,男女关系从来不是双方,而是始终有个第三者,那就是国家和社会。性别歧视政策可能会剥夺一些人的基本权利,改变她们生命历程,比如高校招生歧视;也有可能决定一些人是否存在,比如第一胎是女孩便可再生第二胎的计生政策。

而且,国家的体制、法律和政策影响的社会文化的建构的性别观念,定义了一个人的性别身份,以及他/她基于这个身份的所有思想和行为。可以说,它决定了这个社会的基本模样。

国家作为这麽重要的“第三者”,有时却是隐身状态。比如女童被害之后,女大学生失踪之后,人们花了很多功夫去教孩子背诵防范坏人的长篇问答,传播无微不至的“防狼”手册,却很少有人追问国家和社会做了什麽,好像那隻是受害人和犯罪分子之间的关系。

消歧公约就是要让国家从隐身状态中站出来,承担应有的责任。它反复强调“缔约各国应採取一切适当措施”,消除妇女在政治、社会、经济、文化领域所遭受的各种歧视,确保她们在与男子平等的基础上,行使和享有人权和基本自由。

性别平等观念和法律政策,不仅影响男女双方,而且也决定著国家本身。一个父权制的国家,必然存在著歧视、控制、虐待、暴力和仇恨。这些东西首先由男人加诸女人,同时也由强者加诸弱者,统治者加诸民众。

当新领导人说出“竟无一人是男儿”时,我撰文分析其父权思想及其危害,还有人认为吹毛求疵。如今“大大”盈耳,铁拳横飞,当知愚言之不谬。

这次会议官媒发了两篇报道,都是通篇“宋秀岩(中国代表团带队领导)说”、“宋秀岩介绍”、“宋秀岩认为”,把一个接受审议的会议报道成领导站在联合国讲台上训话,也是一个国家的父权幻想。

本文来自:女声网

作者:长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