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福州一名公交站惯偷被民警抓获,其被抓获得益于市民在朋友圈发照片提供的线索。福州市民高先生称,该男子经常在公交站附近活动,9日上午又遇到他后随即拍下其正脸发到微信朋友圈。不久,高先生的朋友“@黄大田-”将3张小偷照片经红圈标注、未打马赛克而转发到微博,并@了4个粉丝数在20万到50万之间的微博“大V”,提醒防盗。随后,“@福州那点事儿”以《福州网友曝光公交站小偷》为标题转发该信息,并@认证为福州市公安局台江分局茶亭派出所民警的“@生若夏花w”。

“网友发布的小偷照片对民警抓获小偷很有帮助。”在抓获小偷后,19日11时许,“@生若夏花w”在微博发布小偷面部打马赛克的照片,13时许她再次公布了未打马赛克的同一张照片,并解释称,此人扒窃前科累累,在福建省内扒窃涉案57次。“@生若夏花w”介绍,审讯中“小贼说,我蹲完出来再偷你能奈我何?最后小贼留下话给我:我在社会上混了二十多年,等我出来你小心走路。”不仅毫无悔意,甚至叫嚣并威胁民警,“这种明确说(坐牢)出来还会偷的是第一次遇到,只能公开照片提醒市民盯防此人。”“@生若夏花w”说,有网友质疑公布小偷照片是否合理,事后她也觉得此举不妥,便将照片权限设置为不公开,“法院判了后公布才妥当,也希望公众理解。”

民警发布嫌疑人照片的行为,在网络上引发质疑。有律师认为,公民根据主观判断发布疑似小偷照片有一定风险,可能伤及无辜。警方确认其偷窃事实后发布未打马赛克照片,且未公布其个人详细信息,并无大碍。据南方都市报

网评】

@真正的清静无为:对于惯偷,公开形象让大家增强防范意识是个好主意!支持女警

@dashan:已经是惯犯,公开也利于监督。

@开心伊人55165:我支持。虽然从法理上说即使是罪犯也拥有自己的肖像权,除非是通缉犯可以公布照片,但从情理上说他如果是个惯犯,就会严重危害其他人财产安全。公布其照片以后会引起人们的高度警惕,对其有所防范。

@兔兔姥爷_81698:对屡教不改的惯偷,用点“狠招”,让他们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也未尝不可。但我们不要忘了小偷的肖像权也不容侵犯。现在一些地方的警察在抓捕犯罪嫌疑人以及法庭公审时还给嫌犯戴头罩呢。

@逍遥的狸猫:这样做明显侵犯了当事人的名誉权和肖像权。在提倡依法治国的当下,公安机关在执法时更要严格遵守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