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民事官司遇到取证难或一些证据不被采纳的情况,曾令不少人苦恼;而在民诉法修订的过程中,舆论对于民事案件中的证据类型也颇为关注。本报昨天报道,最高法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首次明确微博、短信、网上聊天记录、电子签名等电子数据可视为民事案件证据。众多网友为此点赞,表示这是法治的进步,对民众取证难问题比较有帮助。但也有部分网友担忧,是不是意味着以后要谨言慎行了。
有话要说
点赞】为当事人增加胜算
@琼妹妹_89: 好事!
@略装略清新大脸一枚:真棒,又为当事人增加了一份胜算。
@思想博弈:法治的进步。
@用户5360817648:这是网络监管的一小步,更是打击犯罪的一大步。
@白思琴:支持,那些经常盗号然后诈骗的,那些买个人信息后诈骗的,可以告了。
@七沐1792之祁慕斯:这敢情好,以后垃圾邮件短信啥的应该会少点吧。
@乖乖欧阳菲儿:这个很好,不会为取证难和采信难而苦恼了。
提醒】说话要过脑走心了
@Vincent喜欢改名字:欠钱的老赖,现在要小心啦,小心在聊天中抓住你欠钱的证据。
@小菊子哟:以后那些造谣生事、颠倒黑白、说话不过脑的可要小心了。
@Seven明明:你有权保持沉默,但你的每句聊天都将作为呈堂证供。
@老树枯枝9998:围脖戴端正,聊天需谨慎。
@铮铮汉子心:我敢说认真在看聊天记录、脑子里一大堆戏剧性的片段的应该不止我一个。
@冰山风格111:以后还怎么愉快地跟朋友们开玩笑啦?
@张羽的小屋:提醒各位,日后当谨言慎行。
@金蛋麻麻:说明每个人要对自己在网上说的话负法律责任了,微信、QQ……应该是同理。
建议】举证前先对电子数据公证
@乐我中华:具体操作有难度。
@独角兽之声:尽管如此,在诉讼实务中提交电子数据作为“呈堂证供”仍有诸多要求,建议举证前先对电子数据进行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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