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4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大会发言人傅莹就记者提出的有关家暴立法的问题时说到:“家庭暴力是一个社会隐痛,应该说,所有的现代政府都应该面对这个问题。我们国家现在正在制定第一部反对家庭暴力的专门法律,征求意见稿已经向社会公布了,我也在跟进这部法律,看到网上有不少评论,还有很多很尖锐的意见。按照现在的规划安排,我们希望今年下半年,差不多8月那次常委会希望提交审议,如果顺利的话,经过两、三次审议应该能够成型。”

根据2010年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显示,我国已婚妇女在整个婚姻生活中遭受过来自配偶不同形式家庭暴力的比例是24.7%,另有33.5%的女童和52.9%的男童,在近一年来,遭受过父亲和母亲的体罚。(11月25日《新京报》)而且受家丑不可外扬等传统观念的影响,这一数据可能远低于真实的数据,家庭暴力的问题不容小觑。

然而针对家庭暴力问题,目前全国有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了反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规,但没有国家层面的专门法律规制。

“疯狂英语”创始人李阳(微博)对外籍妻子KIM实施家庭暴力

演员黄奕的老公黄毅清因各种原因对其多次实施暴力

被丈夫家暴的李彦曾多次求助妇联、派出所等,但是其家暴困境并没有得到解决,最终她杀死了丈夫。

以及刚刚发生浙江义乌6岁女孩菲菲被亲生父母家暴致死事件,这些人所遭受的家暴是借助媒体的曝光才让我们知晓,殊不知还有千千万万的家庭暴力也许此刻正在发生但却还未浮出水面。

有人指出,反家暴立法要解决三个问题,一是标准问题,二是证据问题,三是救助问题,但归纳起来都是一个认识问题,什么是家暴,如何处理和防止家暴,如何介入和干预等等,都必须对家暴有着明确的认识,并以此作为前提。

那么到底什么才是家暴?家庭暴力简称家暴,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使受害者身体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家暴一般包括经济虐待、身体虐待、社会性虐待以及性虐待等。

反家暴,解决认识当为基础,因为传统世俗的强大,既成了家暴产生的源头,也成为反家暴最大的阻力。只有充分认识到,家庭暴力不是私人和家庭之事,而是一种社会现象,是社会治理的题中之义和重要任务,反家暴才能上升到一个新的台阶

此外,缺乏一部专门针对家暴特质的法律可以导致非常严重的后果。在家暴案件中,警察的不作为,多机构合作联动机制的缺乏,证据制度的不合理等往往使得家暴受害者连通过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也做不到。现行司法实践中,涉及家暴的案件,很少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重点

目前的反家暴草案的亮点在于,强调了政府责任,从预防、处置、人身安全保护和法律责任等方面对反家暴工作进行了全面规定,涵盖了预防、制止和救助一体化的工作机制

关注了对未成年人、老年人等弱势人群的保护

扩大了家暴受害人法律救济渠道,专章规定了人身安全保护制度等

盲点

对家暴的定义不包括性暴力和经济控制

反家暴法中没有加入对性少数家暴受害者的保护

对家暴法的适用范围不包括和家暴本质一致的亲密关系暴力

没有明确受暴儿童监护权转移

没有明确警察的责任和机制等

我们知道家庭暴力的危害不言而喻:家庭暴力在家庭里能够产生代际传递,会导致亲密人之间产生不信赖感,遭受或目睹家庭暴力的家庭成员往往无法相信别人,难以融入社会。而且,家庭暴力的阴影会在受害人心中留下难以磨灭的印象,长大后很可能也成为家庭暴力和社会暴力的实施者

如果人人都来关注家庭暴力,这世界就会少很多潜在的受害者和施暴者。而除了从个人和各自的家庭做起反对家暴,公众和媒体更可以从关注反家暴立法进程,给反家暴法提意见等行动做起,斩断伸向亲密关系的暴力黑手。

虽然目前这部正在筹备中的反家暴法还存在许多的不完善的地方,但是总的来说它吸收了国内现有的好的做法,可以在不断使用的过程中不断完善,成为一部更成熟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