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版权方狮子大开口好声音如鲠在喉

早前,有消息说第五季《中国好声音》要停办,因为荷兰Talpa传媒不肯授权给灿星,转而授权给了一家名为唐德影视的公司……日前,唐德影视发布公告称,已经和Talpa传媒签署合作意向,共同开发“The Voice of……”。而另有消息称,唐德影视拿下该节目模式的花费是惊人的一亿元。此前,Talpa传媒曾向灿星提出涨价的要求。

“好声音”是灿星最赚钱的节目之一,如今面临易主,灿星必然不肯就范。昨日,灿星发言人陆伟对此事作出回应:《中国好声音》这一注册商标是属于灿星和浙江卫视的,双方将依托这仅存的希望和对原模式的创新继续制作这档节目。

唐德影视发公告称拿下“好声音”

《中国好声音》是国内真人秀收视率最高的节目之一。就在第五季筹备之际,1月20日,唐德影视发布公告,称公司与Talpa传媒有限公司签署了合作意向书,Talpa将授予唐德影视“The Voice Of……”(声音)节目的开发、发行、营销等独家权利和许可,并向其提供创作和制作支持服务。该意向书中主要包含两项合作内容:第一,由Talpa及唐德影视或各自的关联公司共同设立中外合资公司,在中国开发和使用电视模式、商标以及其他知识产权;第二,Talpa向公司授予《……好声音》节目相关权利,并提供相关服务。

有消息指,唐德花了一亿拿下授权,而荷兰方面也曾向灿星提出这个价格,被灿星拒绝了。就在唐德对外宣布这一消息后,灿星很不解,“因为我们跟荷兰(Talpa)的合同里有优先权条款,在中国大陆地区,除非灿星不买,别家才能买。”一位知情人士就说,唐德影视在公告中故意隐瞒重大信息,“通俗一点说,一个亿拿下,做概念,相当于一个亿做个超大广告……”

灿星制作:Talpa传媒胃口太大

2012年,灿星制作与浙江卫视从荷兰Talpa传媒引进“The Voice Of……”节目模式,按照国际惯例,节目的模式费用占节目整体制作费的5%左右,因此在2012年,灿星制作向Talpa传媒支付了节目模式费人民币200多万元。按照惯例,节目模式合同一般有效期是三年,每年续约一次——这个时间点非常微妙,这次的事件就发生在续签的阶段。陆伟说,续签阶段,模式方有权提出涨价。

2013年,灿星制作与Talpa传媒就“The Voice Of……”模式进行第一次续约谈判,Talpa传媒表示,国内有其他卫视及制作公司愿意出1亿元采购“The Voice Of……”模式,要求灿星制作将模式费一举涨到每年人民币1亿元。经过谈判,灿星制作最终以每年6000万元版权费的价格,得以续约。2014年及2015年,Talpa传媒继续聘请专人在中国市场活动,试图鼓动其他制作单位抢购“The Voice Of……”节目模式,但未获得成功,该模式费也因此两年没有变化,灿星制作由此获得2018年之前“The Voice Of……”模式的独家续约权。灿星制作方面认为Talpa传媒胃口太大,在未审计制作费的情况下从200多万涨价到一亿。

1月27日,Talpa传媒向灿星制作发了一封邮件,表示已经于1月22日在香港地区提出了临时禁止令,禁止被告制作及播放《中国好声音》第五季节目,因为Talpa传媒在1月8日已经终止了与灿星一切有关《中国好声音》的合约权利,此外也没有就下一季节目与被告续约。因此,被告已没有权利制作《中国好声音》或取得《中国好声音》的播放权。对此,灿星制作正在做两手准备,一方面是上诉,拟将在荷兰、英国和美国同步提起国际诉讼,状告Talpa传媒单方面撕毁合约。另一方面是灿星制作力争开发出原创模式的《中国好声音》,完全抛开Talpa传媒。成都商报记者 任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