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对于此前争议颇大的美国AIR JORDAN品牌状告中国乔丹体育公司商标侵权案做出裁决,被诉裁定、一审、二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均有错误,应予撤销,乔丹体育公司第25类服装鞋帽袜等商品上的6020578号“乔丹+图形”商标被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针对“终审败诉”一事,中国乔丹发布说明回应称,该判决不会影响公司现有商标的正常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构成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