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风尘女子在和一位男顾客进行非法交易,在交易中,女子拒绝和男子接吻,这让男子觉得受到侮辱,恼羞成怒对女子拳打脚踢,女子反抗中,拿起水果刀刺向男子,造成男子死亡,女子认为自己属于正当防卫,但是检方认为女子涉嫌故意伤害罪,最终女子被判有期徒刑四年。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案情回顾】

32岁的蒙雨娇来自广西农村,离开老家快有十年光景了,10年里,她却一次都没有回去。

“回不去了,再也回不去了!”虽然她很想家,但是蒙雨娇不愿意回去。理由很简单,她已经不是十年前的蒙雨娇了。

那时候的蒙雨娇年轻漂亮,心高气傲,虽然自己没上大学,但是年轻的蒙雨娇认为社会那么大,只要自己肯努力、终究能成功。

那时候,在她看来,成功就是赚很多钱,过上自由自在的生活。

然而现实的残酷很快将她催醒,先后跟朋友在广州,深圳打工,不是在经历上被骗,就是在感情上遇到渣男。

后来,她好不容易攒了一笔钱,投资却又赔得一分不剩,还倒贴3万多元。

一连串的打击让她一下子跌入了谷底,她无奈的接受现实,这一切都是天意。都是命运的安排。

可是,她又不甘,她憧憬年轻时向往的生活,她留恋商场里那精美的服饰,凭什么我不配?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人在欲望和能力不匹配的时候,要么变得极度不开心,要么就会误入歧途。蒙雨娇就是选择了后者。

在朋友的劝说下,她甘心坠落为一名性工作者,那样来钱快。当然这份工作让她不可能光明正大的抬起头,所以她选择长期在外不回家。

不仅如此,她还要经常穿梭在不同的城市,游走在城市的娱乐休闲场所,物色她的目标。

这天,蒙雨娇接了一位顾客,那名男子来到她的出租屋,男子进门时,蒙雨娇就闻到了一身的酒气。

她当时很想拒绝提供服务,但是因为她已经收了对方的钱,所以她只好把这一单完成。

在他们交易的过程中,男子数次做出要亲吻蒙雨娇的动作,但是都遭到蒙雨娇拒绝,因为她受不了男子嘴里的酒味。

多次尝试,蒙雨娇都没有同意。这彻底激怒了男子,他挥起手就扇了蒙雨娇一巴掌,蒙雨娇被打,当然要反抗。

这更加激怒了醉酒的男子,他认为自己是花钱买服务的,蒙雨娇居然一点都不尊重自己,于是直接一脚踹到蒙雨娇的肚子上。

蒙雨娇被打倒在地,男子气愤拂袖而去,出门后,觉得还不解气,转身回来继续打算殴打蒙雨娇,蒙雨娇见状随后拿起桌子上的水果刀,刺向男子胸部……

事发后,蒙雨娇拨打了急救电话和报警电话,并在现场等候公安机关处理。

后经法院审理查明,男子因为心脏破裂致急性心包填塞,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并且体内还检查出乙醇。

针对这起刑事案件,引发了一系列的争论。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首先,检方认为,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蒙雨娇刑事责任。同时,蒙雨娇属于防卫过当,应当减轻处罚。

对此,蒙雨娇的辩护人认为,蒙雨娇防卫行为未超过必要限度,属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因此提出了无罪辩护。

那么法律上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普法讲堂】

公诉方和辩护方都认为蒙雨娇属于正当防卫,案件的焦点在于,防卫有没有超出限度。

根据法律规定,应从正当防卫保护的法益性质来认定防卫过当。这是认定防卫过当最关键的因素和最重要的认定规则。

正当防卫所保护的法益性质,决定着不法侵害行为的性质,从一定程度上决定着正当防卫的强度和时间上的缓急。

刑法第20条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急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进行的防卫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的,属于正当防卫行为,不是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而对于一般轻微的法益遭到的不法侵害,即使防卫行为不能保护,也不能造成不法侵害人重大伤亡。

例如有人抢劫自己手里的一斤蔬菜,就不能无限度的防卫造成侵害人重伤或死亡,这是由法律所保护的法益性质所决定的,否则就应认定为防卫过当。

法院审理认为,蒙雨娇遭到男子殴打,人身权益遭到不法侵犯,为制止该不法侵害,保卫自己人身权利,她以水果刀捅刺反击,具有防卫性质,但不构成特殊防卫。

理由是,不法侵害尚未达到严重危及蒙雨娇人身安全的暴力程度,在此情况之下,蒙雨娇选择使用刀具直接捅刺男子要害部位,防卫行为明显超出制止不法侵害的必要限度,应当认定为防卫过当。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据此,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蒙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

对此你怎么看?

素材来源官方媒体/网络新闻

声明:本文转载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