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有些拆迁方为了快速完成拆迁,将项目落地,往往会通过各种方式逼迫老百姓签订补偿协议,更有甚者会对老百姓的房屋进行强制拆除。

违法强拆不仅严重影响了老百姓的生活,而且给老百姓造成重大的财产损失。遭受非法强拆后,我们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申请国家赔偿,而具体到赔偿范围、赔偿方式和赔偿标准是什么,您了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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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范围

根据行政法的基本原理,行政机关基于合法行政行为造成他人损失产生的是补偿责任,反之因违法实施行政行为造成他人损害产生的是赔偿责任,行政赔偿是国家赔偿的一种形式。

对于违法强制拆除“直接损失”的范围,除包括被拆建筑物重置成本损失外,还应当包括被拆迁人应享有的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权益以及对动产造成的直接损失等,不仅包括既得财产利益的损失,还应当包括虽非既得但又必然可得的财产利益损失。也就是说,赔偿范围至少为被拆迁人按照拆迁补偿程序本可获得的全部补偿。

赔偿方式

在房屋损失的赔偿方式上,应切实保障当事人应享有合法权益,赔偿义务机关有提供产权安置房或者支付拆迁安置赔偿金的义务,以保障当事人的赔偿方式(货币赔偿或产权调换)选择权。

同时要尽可能保障当事人的产权调换权益,避免因房地产价格上涨、采取单一货币赔偿难以有效保障当事人的居住权益。

赔偿标准

首先,对当事人的行政赔偿不应低于其原应得的相关拆迁安置补偿权益。

其次,要以补偿安置方案为基础,兼顾其他被拆迁人已获得的补偿安置利益,全面考虑法律、行政法规、当地政策规定及其他项目的类似补偿方式与标准,统筹考虑房地产价格变化因素,确保当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连续性、一致性和公平性,确保当事人的基本居住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居住条件不降低、有改善)。

最后,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尽可能给予当事人必要、合理的照顾和安排,以体现对违法行政行为的惩戒和对被侵权人的关爱与体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