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网友咨询:

家庭暴力是否会触犯虐待罪?

吴勇勇律师解答:

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虐待罪是指经常以打骂、禁闭、捆绑、冻饿、有病不给治疗、强迫过度体力劳动等方式,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实施肉体上、精神上的摧残、折磨,情节恶劣,从而构成的犯罪。

虐待罪的行为人在主观上只是对被害人进行肉体和精神上的折磨和摧残,且伤害行为长期、持续、频率高,单次伤害通常达不到轻伤以上。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是想要导致家庭成员重伤或死亡,只是采用长期虐待的犯罪手段,应当分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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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勇勇律师补充:

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伤害后果、伤残等级、手段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构成故意伤害罪的,综合考虑故意伤害的起因、手段、危害后果、赔偿谅解等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决定缓刑的适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六十条 【虐待罪】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吴勇勇律师

广东国时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深圳市劳动仲裁委调解员,深圳市龙华区总工会公益律师团团长,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局金牌讲师,深圳市龙华区总商会执委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