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2016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重庆召开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
这十年,是长江大保护硕果累累的十年。从“病得不轻”到“水清鱼跃”,从“粗放发展”到“绿色高效”,从“各自为政”到“齐抓共管”,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发生转折性变化,“走出一条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新路子”。
值此之际,本刊派出记者沿长江流域各法院采访,不仅看到了人民法院在长江保护治理的方法之变,更深切感受到理念之变。正是这样的深刻变革,促推长江实现江湖安澜、碧水东流、净水北送的生态重生。
为更好宣传人民法院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成果,展现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生动实践和卓越成效,正值《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实施5周年之际,《中国审判》杂志拟于2026年第1期、第2期连续推出上下两期封面特别策划报道,以飨读者。
摄影 花蕾
本文为《中国审判》杂志原创稿件
文 | 本刊记者 花蕾
在四川宜宾的三江口,岷江、金沙江在此汇流,自此而东,长江始称“长江”。12月的这里,江面薄雾氤氲。成群结队的野生鱼在江水中翻腾着追逐游客抛撒的鱼食,成了市民们的“观赏鱼”。远眺,江岸上“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标语格外醒目。
宜宾也曾面临“化工围江、污染绕城”问题。近年来,通过清退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关闭造纸小作坊、减少污水排放等措施,岸线生态环境持续改善。47岁的宜宾市叙州区渔政巡护队队长梁多岗常有“换了人间”之感。他曾是一名渔民。渔网、渔船、活蹦乱跳的鲜鱼,构成他此前主要的生活图景。2021年1月1日零时起,长江“十年禁渔”计划全面实施。宜宾在四川省率先完成长江流域禁捕退捕任务,包括梁多岗在内的1186名当地渔民退捕上岸。
“从无鱼可捕到鱼鸟成群,只用了5年。”梁多岗的感慨,不仅是长江上游生态蝶变的生动注脚,也折射出长江流域各法院以司法担当护航长江经济带发展的坚实成效。
距离宜宾100余公里外的下游,泸州是长江出川最后一站。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团队法官何文沁发现:近年来,泸州法院环资案件数量呈现逐年下降趋势,类型结构从早期污染类案件占比较大逐步转向资源保护、公益诉讼等多元均衡分布。在他看来,这一变化直观反映出人民法院服务保障长江生态治理成效显著,污染源得到系统性管控,环保理念深入人心,生态保护从“被动整改”迈入“主动守护”的良性阶段。
“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确保一江清水绵延后世、惠泽人民。”2016年1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重庆召开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10年来,长江经济带“走出一条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新路子”。2020年以来,长江干流连续6年保持Ⅱ类水质,水生生物资源和多样性持续增加。
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也离不开法治护航。从雄伟的雪域高原到广袤的东海之滨,长江流域各法院始终与江流同行,共同构筑起一条横跨东西的生态保护司法长廊。
制度护航
织密流域协同治理保护网
四川省境内96.6%的水系汇入长江,是长江水资源的第一道闸门,而沱江是长江的一级支流。沿沱江成都段南下,金堂县人民法院淮口人民法庭、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城厢人民法庭、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养马人民法庭,次第坐落在江畔,隔江相望的是广汉市人民法院汉州人民法庭,虽然分属不同地级市,但“纽扣法庭”机制紧紧将他们联系在一起,结对法庭之间的互动频繁——互相代为走访案件当事人、调查取证、协助送达,联合开展环保法治宣传……为了保护沱江,它们成了“一对”。
沱江曾是长江上游污染严重的河流。2017年,四川启动“三年沱江流域治理攻坚战”。在沱江流域生态保护与协同治理的实践中,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首创的“纽扣法庭”机制,以司法创新为针、以协同联动为线,织就了一张覆盖流域生态、文化遗产、文旅发展的综合保护网。5年内,沱江国考断面水质优良率从2017年的6.2%飙升至2022年的100%。如今,“纽扣法庭”的足迹遍布川渝陕大地,已成为四川省江河保护和相关司法协作总品牌,入选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七批制度创新成果。
2024年10月22日,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内设的成都环境资源法庭在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陈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上诉一案。“得益于此前成铁中院和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建立的集中管辖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协作事务集中管理工作机制,案件审理时,各法院在材料送达、法庭安排、警务需求、技术支持等方面提供跨区域集中保障,办案效率大大提高。”翠屏法院环资庭庭长肖必春解释道。
长江流域全程6300余公里,涉及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与过去相比,新时代治江的重要特征是坚持系统思维,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统筹考虑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水安全,下好协同‘一盘棋’。”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廖志伟表示。
面对生态环境司法高度专业化要求,长江流域各法院回应时代命题,因地制宜设立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组织,江苏南京、云南昆明、河南郑州、重庆、四川成都、安徽合肥环境资源法庭相继设立,专门法庭、巡回审判站点在江河源头、自然保护地、特色产业地等区域陆续建成,逐步构建起覆盖全流域、系统完整的专业审判组织体系。
2025年,一起非法捕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圆口铜鱼并跨省销售的案件进入司法修复执行阶段。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与云南省玉龙纳西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签订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委托协议,由玉龙法院受托对生态修复金进行专项管理,通过跨域委托执行生态环境司法修复。这种“审判在重庆、修复在云南、效应在长江”的协作模式,打破了区域条块分割,破解了“司法有区划、环保无边界”的难题,为流域治理提供了有益方案。
“人民法院坚持依法办案与促推治理并重,努力实现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协同治理。”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杨临萍表示。
从秦巴山间出发,一条蜿蜒北上的人工明渠,经过1432公里的绵延形成了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作为核心水源地的丹江口水库,水质始终稳定在Ⅱ类以上。如何运用法治力量确保一库碧水永续北送?为此,湖北省丹江口市人民法院联合丹江口水库库区管理中心、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检察院开展巡库活动。这仅是人民法院运用法治智慧和司法担当推动长江流域治理不断笃行向前的一个缩影。
2024年11月底,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湖北法院在武汉召开第三届长江大保护司法论坛,长江流域11省(自治区、直辖市)法院联合发布《加强长江流域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倡议书》,提出要加强长江流域法院司法协作,推动构建人民法院与地方党委、政府、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机制,形成拯救珍稀濒危物种、守住长江流域生态安全底线的法治合力。
一方面,长江流域各法院间司法协作“串珠成链”“聚链成群”;另一方面,长江流域各法院与检察、公安、生态环境执法机关间共签订协作协议505份,在强化线索移送、信息共享、调查取证等方面开展务实协作,建立多层次、多领域协同保护制度机制。
下好生态保护“一盘棋”,一个天蓝、地绿、水清的大美中国,正在重现眼前。
严字当头
切实把恢复性司法落到实处
2025年4月16日,长江上游赤水河传来喜讯:科研人员首次在人工改造的河道环境中,实现了珍稀濒危物种长江鲟自然产卵与孵化。成果的背后,是司法与科研协同奋进的故事:贵州省赤水市人民法院与中国科学院水生生物研究所(以下简称“水生所”)联合打造司法科研融合平台,通过司法认领培育项目的方式,为濒危物种繁育提供了制度保障和资金支持。
2024年,赤水市人民检察院提起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赤水法院判处黄某、陈某有期徒刑外,并责令其连带赔偿23.5万元生态修复金。这笔款项通过司法认领机制,直达水生所的鱼苗培育系统。此前,赤水法院与水生所等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并成立全国首个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司法保护与科学研究中心。这标志着长江生态司法保护迈入“专业审判与精准修复”深度融合的新阶段。
作为长江上游珍稀鱼类基因库,赤水河发源于云南东北部镇雄县,一路穿越深山峡谷,流经云贵川后,在四川省合江县汇入长江。2025年12月24日,赤水市气温转凉,赤水河的温度也逐渐下降。记者来到中国科学院赤水河珍稀特有鱼类保护与水生物多样性观测研究站赤水河站(以下简称“研究站”),“95后”科研助理孔秋宏为防止鱼苗受惊,正为鱼桶包上几层渔网。研究站露天院内,设置了几十个鱼池,用于养殖珍稀鱼类。每隔一段时间鱼池玻璃上便布满水藻,孔秋宏则要把每个鱼池刷干净。常常刚刷完一遍,水藻一出现,他便要再刷一遍。记者驻足在胭脂鱼司法培育池边,孔秋宏拍了拍鱼池玻璃,鱼儿便被吸引过来,池中江水浑浊,玻璃却十分干净。不远处,泸州中院、合江法院工作人员正与孔秋宏交流司法培育池内的鱼况,为下一次增殖放流活动做准备工作。得益于合江县与赤水市山水相依的地理优势,合江法院与研究站深度协作,依托双方共建的“泸法麒麟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跨域司法协作保护基地”,在生态修复方案、增殖放流、专家证人出庭等方面给予专业指导。
赤水河最新监测报告讲述着这里发生的重生奇迹:禁渔以来,繁殖鱼类从31种上升至40种;珍稀胭脂鱼年均发现量从3.4尾激增至32.8尾;消失多年的红唇薄鳅、鳗鲡重现身影。
惩罚不是最终目的,抚平生态“伤口”、恢复绿水青山才是目的。
如何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以下简称《长江保护法》)确立的“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这一立法目的?最高人民法院环资庭审判员朱婧认为,司法审判要努力实现“预防—保护—惩罚—修复”的完整闭环。
青海、四川、陕西、重庆等地法院加大长江源头、秦巴山区、三峡库区水源涵养和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力度,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湖北、湖南、江西等地法院加强洞庭湖、鄱阳湖长江“双肾”保护治理,守护长江中游河流湖泊休养生息;江苏、安徽、浙江、上海等地法院着力保护江豚、中华鲟等珍贵濒危水生野生生物及长江河口滨海湿地修复,推进乡村人居环境治理,加强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共保联治。
目前,长江流域各法院在三江源、珍稀特有鱼类保护区等重点区域,共设立综合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地868个,综合发挥审判、修复、教育、治理等功能,让“看得见的正义”转化为“走得进的风景”。
绿色发展
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将“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建设美丽中国”作为“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
长江经济带事关全国发展大局。2024年,一起横跨安徽、江西、江苏三省的危险废物非法处置案尘埃落定。法庭调查将这一运转多年的污染链条公之于众。自2018年起,安徽某树脂科技有限公司、江西某科技有限公司等6家公司违反规定,通过无处置资质中间人李某某等非法处置危险废物2万余吨,最终排入长江干流水体。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薛某等10人获刑六年六个月至二年不等,涉事企业及个人连带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等共计1.1亿余元。
长江保护的“后半篇文章”落脚点在高质量发展。绿色发展是高质量发展的底色。《长江保护法》明确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和长江流域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调整产业结构、优化产业布局、推进长江流域绿色发展,为长江流域环境司法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
上海法院立足长江入海口的地理区位和司法职能,创新机制破解保护难题。在长江口码头公司破产重整案中,上海法院指导破产管理人一边进行破产重整,一边治理环境,通过成功引入投资人投入资金8700余万元,把环境保护承诺写到重整方案中,最终实现企业重生、生态保护和债权人利益的最大化。这起案件的背后,蕴含着新时代司法工作助力我国经济社会整体而全面地进行绿色转型的大作为。
近年来,人民法院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助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充分体现在每一个案件办理、每一项司法政策引领中,将司法裁判转化为全民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
湖南法院依法认定涉虚拟货币“挖矿机”的买卖合同无效,对能源消耗过度和碳排放量巨大的行为亮出司法“红牌”……
从立法理念到司法实践,从生态修复到绿色发展,五年来,人民法院依法筑牢长江生态司法屏障,推动流域治理迈上新台阶。
在长江生态保护这场保卫战中,法院干警变身生态环境宣传员,人民群众成了河道巡护员、护林员、志愿者。在采访结束时,水生所副研究员刘飞笑着和记者分享了一件令他印象深刻的事情:“有一次,我们正在河里监测鱼类,几个穿着小学校服的孩子路过河流时看到我们,以为我们在非法捕捞鱼类,就站在岸上冲着我们大喊,这里不能捕鱼。”在他看来,生态环保意识早已深入人心。
江豚逐浪,鱼鸟欢鸣,曾经的生态“伤痛”渐次抚平。长江奔腾间,法治护航与民心守护相融共生,正绘就一幅青绿交织、永续发展的大江新卷。长江母亲河正奔向新的、充满生机活力的未来。
本期封面及目录
<< 滑动查看下一张图片 >>
《中国审判》杂志2026年第1期
中国审判新闻半月刊·总第383期
编辑/孙敏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