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不装了,日防相鼓吹:日本必须毫无禁忌地讨论和推进核政策
据日本产经新闻报道,当地时间7月17日,日本防卫大臣小泉进次郎称,日本必须毫无禁忌地讨论和推进核政策。
日本防卫大臣小泉进次郎
当日,小泉做客一档网络访谈节目,谈及法国宣布增加核弹头保有量等欧洲各国强化核威慑的动向,呼吁有必要针对核政策展开讨论。他表示:“对日本而言,这是一个很难展开讨论的议题,但核问题是我们不得不触及的课题之一。”
小泉列举了多项欧洲相关动态:法国总统马克龙宣布扩充核弹头库存、芬兰议会通过修订法案,允许战时在本国领土部署核武器。
“如今形势迫使我们带着危机感,抛开各类禁忌,全面研讨、推进所有相关政策,我们必须更努力地向国民讲清这一现状。”小泉说道。
近年来,日本在拥有核武器问题上消极言行不断,日方官员多次公然讨论修改“无核三原则”(即“不拥有、不制造、不运进核武器”)。
2025年12月,日本首相官邸高官公开声称“日本应该拥有核武器”,小泉随后承认,对于今后是否会修改“无核三原则”,日本政府“不排除任何选项”。
对此,中国外交部发言人郭嘉昆表示,相关事态暴露出日方一些人企图突破国际法、拥有核武器的危险图谋,中国和国际社会必须高度警惕、严重关切。
郭嘉昆指出,一段时间以来,日方在军事安全问题上错误言行不断,大幅调整安保政策,自我松绑集体自卫权,图谋以强化“延伸威慑”合作、寻求“核共享”、修改“无核三原则”等种种手段推动盟国核武器重返日本。现在日方一些势力又放风要拥有核武器,反映出日本右翼保守势力复活军国主义、摆脱国际秩序约束、加速“再军事化”的野心膨胀。
他强调,日方试图将自己装扮为推动建立无核武器世界的旗手,营造二战“核受害者”的叙事。事实上日方未能彻底反省本国发动的侵略战争,成为挑战《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破坏国际核不扩散体系的动荡源。国际社会必须擦亮眼睛,认清日本在核不扩散与核裁军问题上的虚伪立场。
延伸阅读
编者的话:7月12日,在“南海仲裁案裁决”非法出台十年之际,包括美国、菲律宾、日本在内的14个国家发表所谓“纪念南海仲裁案裁决”十年联合声明,妄图为这一无效“裁决”造势。这当中,日本“跳得”尤其高,不仅参与联署声明,其外务大臣还发表谈话,公然为该非法“裁决”张目。然而,日方的相关举动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指出,既然日本已发表声明赞成“裁决”的内容,中方有理由认为,日方已按照相同标准,自愿放弃相应的海洋主张。接受《环球时报》记者采访的专家则提醒说,包括日方在内的那些现在高调支持非法“裁决”的国家需要想清楚,自身的海洋权益是否会被所谓“裁决”反噬。
日本首相高市早苗
“将国际法学界担忧已久的‘潘多拉魔盒’彻底撬开”
7月12日,菲律宾与美国、日本等13个域外国家,发表所谓“纪念南海仲裁案裁决”(以下简称“裁决”)十年联合声明。10年前非法出台的“裁决”严重侵犯了中国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这一仲裁由菲律宾单方面发起,而所谓基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设立的“仲裁庭”,不过是利用海牙常设仲裁法院相关服务临时拼凑的“草台班子”。该“仲裁庭”对菲方的诉求没有管辖权。这是因为菲方“仲裁”事项的实质是中菲两国间的岛礁领土问题,并构成中菲海洋划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而陆地领土问题不属于《公约》调整范围,海洋划界争议则已被中国2006年根据《公约》第298条作出的声明排除出《公约》强制争端解决程序。
自然资源部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海洋法律与权益研究室副主任罗刚在接受《环球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为了攫取管辖权,上述“仲裁庭”蓄意通过所谓法律解释大幅抬高“岛屿”的认定门槛,妄图将中国南海相关岛礁一律定性为“岩礁”。
根据《公约》第121条的规定,岛屿必须是自然形成的陆地区域,四面环水,且在高潮时高于水面。在此基础上,岛屿享有与陆地领土同等的海洋权利,不仅可拥有领海和毗连区,还可拥有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与此同时,该条第3款对“岩礁”作出了限制性规定:“不能维持人类居住或其本身的经济生活的岩礁,不应有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
菲律宾总统小马科斯
“然而,在非法‘裁决’中,就连南沙群岛中面积达50万平方米的太平岛也被硬生生认定为‘岩礁’。”罗刚向《环球时报》记者介绍称,只要把中国在南海的相关岛礁都认定为“岩礁”,这些岛礁便无法拥有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这样一来,中国在南海的相关权利主张与菲方的主张便无法发生重叠,海洋划界问题在法理上就被人为抹去了,“仲裁庭”攫取管辖权的法律障碍也就随之消失了。
自然资源部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近日发布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评估报告:成就、定位与挑战》(以下简称《报告》)指出,在国际司法实践中存在这样一种现象:一些国际性法庭或仲裁庭,出于创设先例的功利算计自我扩权,突破法律解释和造法的严格分野,以法律解释之名,行创设法律之实,而这种造法的权力在理论上和实践中,只有国家才拥有,并且需要通过缔结体现国家同意集体意志的条约方可实现。“南海仲裁案裁决”对《公约》第121条第3款作出的所谓“解释”,便是这种现象的典型例子,遭到了多国学者的批评。
《公约》第121条第3款多年来一直备受争议,被认为表述模糊,充斥着主观性与不确定性。“相关‘仲裁庭’正是利用了这一条款的模糊性,肆意操纵解释尺度,服务于其越权管辖的私利,不仅开启了借法律解释之名随意改写岛礁法律地位的恶劣先例,更将国际法学界担忧已久的‘潘多拉魔盒’彻底撬开。”罗刚称。
“冲之鸟礁的法律命运已在日方支持的逻辑中被判了‘死刑’”
在所谓“裁决”出台十年之际,日本作为域外国家,其行为可谓肆无忌惮。它不仅与其他13个国家发表联合声明,其外务大臣茂木敏充还发表谈话,支持“裁决”,攻击指责中国合法主张,妄称日本是南海事务的利益攸关方。
日本外务大臣茂木敏充
对此,中国外交部发言人表示,按照“裁决”标准,如果连面积达50万平方米,有淡水可饮、有蔬果家禽可食的南沙群岛中的太平岛都不是岛屿,无法主张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那孤悬在太平洋、仅由两块面积不足10平方米的礁石组成的冲之鸟礁,日本又有何权利主张几十万平方公里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按照这一标准,日本的很多其他岛礁也将失去主张海洋权益的依据。既然日本已发表声明赞成“裁决”的内容,中方有理由认为,日方已按照相同标准,自愿放弃相应的海洋主张。
在罗刚看来,日方为非法“裁决”张目的行为显然是掉进自己挖的坑里了,“当所谓‘仲裁庭’将太平岛贬为‘岩礁’的那一刻,冲之鸟礁的法律命运便已在日方支持的逻辑中被判了‘死刑’”。罗刚补充说,那些高调支持“裁决”的国家,其海洋权益也极有可能被反噬。具有讽刺意味的是,这些国家中有不少恰恰拥有众多海外领地与远洋岛礁,其权利主张覆盖从北半球到南半球、从大西洋到太平洋的广阔海域。
“当‘岛屿’的认定门槛被肆意拔高,全球那些法律地位原本就脆弱的岛礁,都可能因非法‘裁决’设定的标准而面临被强制降级的命运。”罗刚对记者称,有理由认为,支持非法“裁决”就是表明自愿接受其中岛礁认定的标准,并自愿依据该标准“腾退”相关脆弱岛礁不该获得的权利或主张;多年、多次支持非法“裁决”,则是在不断巩固这一法律立场,并强调这种放弃的自愿性。
如此一来,一个乱套的场面便可能出现。罗刚举例称,支持非法“裁决”的国家若按“裁决”标准“腾退”海域,在不涉及与他国海洋划界的情况下,相关水域可能转为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其中的水体适用公海制度。
罗刚称,在此情形下,其他国家有权依据《公约》在此类海域享有航行、飞越、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建造国际法所容许的人工岛屿和其他设施、捕鱼、科学研究等公海自由;若支持非法“裁决”的国家拒不“腾退”相关海域,仍在这些海域开展矿产资源勘探开发,这种行为便面临与“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原则相冲突的法律风险。另外,如果这些自愿“腾退”的海域落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的养护和可持续利用协定》的管辖范围,那么在这些海域划设公海保护区亦于法有据。
也正是存在这种潜在的全球性重构风险,许多国际法学者都对非法“裁决”大加挞伐。《报告》中就指出,包括国际法院前院长纪尧姆、法国巴黎第一大学荣休教授艾森曼等人都认为,“仲裁庭”的解释牵强附会,一错再错,不可能构成司法先例。他们批评称,一些国际性法庭和仲裁庭,为达到确立司法管辖权和树立自身权威的功利目的,违背条约解释一般规则,擅自曲解《公约》条款,严重损害了国际性法庭和仲裁庭的公信力,破坏了《公约》的严肃性和完整性。
“来自多个国家的多位国际法学者早在十多年前就开始在《法国国际法年刊》等权威国际法刊物上持续批驳‘南海仲裁案’。他们深知,今日被用于针对他国的严苛标准,明日便可能反噬本国的海洋权益。”罗刚这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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