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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黄婷

随着互联网深度普及,我国未成年网民规模已突破1.96亿,如何有效保护未成年人的“触网”安全,成为家长关心、社会关注的焦点。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宣判的一起50岁男子伪装少女隔空猥亵未成年人的案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作为一种利用网络的新型犯罪模式,“隔空猥亵”不直接接触被害人身体,而是通过线上诱骗、胁迫、勒索等方式侵害未成年人身心权益,作案手法隐秘,令未成年人非常容易成为不法分子的“网络猎物”,其危害隐蔽且深远。

“多人、多次”情节触发加重处罚

“你发育了没”“有什么不好的,看看而已”……10岁的晓棠在社交媒体上结交了一位“16岁”的闺蜜“姐姐”,对方借聊“姐妹私房话”话题,不断要求晓棠拍摄并发送私密照片。

在晓棠拒绝继续提供素材后,“姐姐”却用之前的私密影像威胁恐吓。不堪心理重压的晓棠最终向母亲求助,家长随即报警。经办案机关查实,这个“16岁姐姐”,实际上是50岁的男子苏某某。经调查确认,除晓棠外,本案另有一名11岁的受害女童,警方还在苏某某手机中发现10条高度疑似受害者线索。4月24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判处苏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这起案件的核心法律依据是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黑龙江启明律师事务所主任李琳表示,两高《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也已明确,胁迫、诱骗未成年人通过网络视频聊天暴露身体隐私部位或者实施淫秽行为的,以强制猥亵罪或者猥亵儿童罪定罪。

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雄则结合自己经手的真实案例作对照。2022年,一名13岁的女孩在玩网络游戏时认识了谎称只有15岁、实际年龄29岁的男子,该男子明知女孩不满14周岁,多次以换游戏皮肤或送礼物等方式,让女孩拍摄隐私照片和视频给他看。女孩母亲发现后报警,后该男子被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

“相比之下,苏某某案量刑更重,原因在于其属于广撒网式作案,查实有其他被害人且存在潜在受害线索,符合‘多人、多次’的加重处罚情节,使得法定刑升格至五年以上。”

李雄提到,深圳曾有个“童星招募”案,主犯组织他人物色女童、形成犯罪链条,法院判了五年。“如果还伴随拿裸照敲诈勒索,或者线上诱骗之后线下实施强奸等,则还要数罪并罚,量刑会更重。”

事实上,隔空猥亵存在多种典型作案形态。李雄介绍,不法分子会伪装成同龄人、星探、游戏客服博取未成年人信任,进而诱导对方裸聊、发送私密裸照;会利用未成年人心理,以游戏皮肤、红包、签约费等利益诱惑,骗取私密照片与不雅视频;会凭借先期获取的隐私影像进行性勒索,以向同学、老师、家长曝光为由施压,长期控制被害人、持续实施侵害;会通过线上深耕信任关系,伺机邀约线下见面,进一步实施强奸、猥亵等实质性侵害行为。

伤害不比接触性犯罪轻

不少人误以为,没有实际肢体接触的侵害,伤害会轻一些。李雄表示,隔空猥亵的伤害“不一定比接触性犯罪轻,有些方面更为特殊”,集中体现在性心理创伤、持续恐惧、被长期控制和网络痕迹不会消失四个维度。

李琳则从法律与人格角度,将隔空猥亵的伤害概括为三个方面。第一是严重的心理创伤与精神损害,受害者易陷入焦虑、抑郁、自卑、恐惧等情绪,产生心理障碍、学习成绩下降,甚至自残、自杀,这种侵害常常是长期持续的,不法分子会利用获取的私密影像反复威胁,造成持久的精神折磨。第二是人格尊严与性自主权的侵害,该行为将未成年人物化为满足私欲的工具,其核心危害在于对精神层面的强制与侵害,让受害者感到羞辱和自我厌恶。第三是衍生风险与二次伤害,“私密影像一旦被存储,就面临被二次传播的风险,这种‘一朝被拍,终身受制’的恐惧,是隔空猥亵给受害者带来的巨大伤害。”李琳表示。

谈及隔空猥亵案件为何屡禁不止,李雄分析,网络匿名、跨地域、犯罪成本低是底层原因。“未成年人触网年龄越来越小,暑假这类长假在线时间长,游戏和短视频平台上聚集大量未成年人,对犯罪分子来说相当于‘猎场’;与此同时,一些家长对孩子的线上世界基本未知,知道孩子在玩手机,不知道在跟谁聊、聊什么;部分平台的青少年模式也存在举报响应慢的问题。”

李琳则补充了未成年人的成长特点:10至12岁儿童正值青春期,对性好奇但隐私边界意识薄弱,不法分子利用孩子渴望被关注的心理,以“个性交友”等幌子或小额利诱进行精神控制。

隔空猥亵案件在认定时难点也比较突出。李雄梳理出三个方面:一是“明知”认定,行为人常辩称不知道对方是儿童,需要结合聊天中孩子是否告知年龄、外貌、语境综合判断;二是电子证据固定难,数据易删除、阅后即焚;三是罪数与管辖,常牵连敲诈勒索、传播淫秽物品等罪名,且被害人遍布全国、跨域调证和并案处理有难度。

将防线前移至“事前预防”

一旦孩子不幸遭遇隔空猥亵,家长的处置方式至关重要。李雄给出核心步骤:第一步马上固定证据。聊天记录、视频、账号主页、转账记录全部截图录屏,不要删除,也别急着找行为人对质,“打草惊蛇只会让对方销号跑路”。第二步立即报警。网络性侵害案件,被害人居住地派出所就有管辖权,同时可以拨打12309检察服务热线、12355青少年服务台。第三步同步向平台举报。要求平台删除内容、封禁账号、保全后台数据,平台接到通知后未及时处置的,要对损害扩大部分承担连带责任。第四步心理干预优先。“先带孩子做专业心理评估,不要反复追问细节,家长不要问‘你为什么要发照片’,因为孩子是被害人,不是责任人,民事上还可以提起诉讼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着眼于长远预防,李琳建议加强日常监护:加强网络安全教育,明确告知孩子任何索要隐私影像的行为都是违法的;关注孩子网络行为,留意异常情绪,引导孩子安全上网;善用技术手段,开启手机“青少年模式”。

网络隔空猥亵犯罪正不断演变升级,作案特征愈发复杂隐蔽。李雄总结了五种类型:被害人低龄化,深圳市福田区检察院公布的数据里,最小的被害人只有9岁;作案链条化,出现“招募代理”分工,有人专门物色女童、有人专门实施;平台转移,从传统社交软件向游戏、短视频、兴趣社群转移——孩子在哪,猎手就在哪;技术反侦察,AI换脸、阅后即焚、加密聊天被用来规避打击。“还有男性被害人增多,传统印象里被害人都是女孩,实际上男孩同样是目标。”李雄表示。

在治理层面,李琳提出构建“四位一体”共治体系:家庭为第一道防线,转变“谈性色变”观念,常态化开展网络安全教育,并适度关注孩子线上社交动态;压实平台主体责任,升级身份核验机制防止成年人伪装,迭代风控算法精准识别隐性骚扰话术,完善“青少年模式”;强化监管与司法打击,公安及网信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司法机关坚持“零容忍”、统一裁判尺度、推动立法填补漏洞;强化社会综合保护,建立强制报告制度,健全被害人综合救助体系,学校加强网络素养和性教育。“治理隔空猥亵需要多方协作,将防线从‘事后追责’前移至‘事前预防’,才能有效斩断伸向孩子的黑手。”李琳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