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晋中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发布晋中市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的通知

榆次区、太谷区、祁县、平遥县、介休市、灵石县、寿阳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能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交警支队:

根据《山西省未来一周环境空气质量潜势预报》,1月7日起,我市地面处于高压后部,以偏南气流为主,扩散条件较差,污染物持续累积,可达重度污染。为有效应对不利气象条件,减轻污染物积累,确保完成秋冬防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我市“1+30”区域于2022年1月7日12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二级)预警。请按预警响应要求,启动减排措施。
一、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停止户外运动。
2.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3.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必要的户外出行建议佩戴防护措施,减少对健康影响。
4.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5.停止举办各类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二、建议性减排措施
1.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2.公众自觉采取节能减排措施,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
3.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
4.尽量减少能源消耗,空调温度调低2-4度。
5.S02超标严重的区域,加强对居民的宣传力度,鼓励居民使用清洁煤或采用电、气等清洁能源替代。
6.倡导单位和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1.工业污染控制
列入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执行橙色预警相应的错峰生产和应急减排措施,其中电力、钢铁、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企业同时执行橙色预警相应的错峰运输措施。矿山、砂石料厂、 石材厂、石板厂等应停止露天作业。
2.扬尘污染控制
(1)施工工地(政府批准的重点工程除外)应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运输作业等。
(2)物料堆场、储煤场等各类堆场须确保防尘、抑尘措施到位,同时在原有洒水基础上每天增加1次(非冰冻期内)。
(3)加强道路扬尘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城市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应增加机扫和洒水频次(零度以下低温天气除外),确保整洁不起尘;其他街道特别是易产生扬尘路段实行专人负责,确保道路整洁卫生。
(4)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
3.面源污染控制
加强"禁煤区"巡查力度,全面禁止燃煤;加强"禁煤区"以外的民用散煤管理,确保清洁煤炭的供应。
4.移动源污染控制
(1)上路行驶的冒黑烟车辆一律拦停,责令限期维修。
(2)绿色运输示范区内禁止使用轻、中、重型柴油货车进行物料运输(民生保障类、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车禁止通行。
(3)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4)加大公交运力保障,增加清洁能源公交车辆的使用。
四、其他
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重污染应对工作,加强现场监管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晋中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2022年1月7日

来源:晋中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助编:苏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