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共享电动车经营行为和管理秩序,满足市民不同层次的出行需求,东区街道近日召开立法治理共享电动车调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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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交警中队、东区街道城管住建农业局、综合执法局分别汇报东区街道共享电动车治理情况。

据悉,全市投放共享电动车最多时达20万辆,但由于投放数量超额,且用户未经许可或不按规定在指定区域内停放,不仅影响市容市貌,更成为了行人出行的“拦路虎”,极大影响了道路正常通行。

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等有关职能部门表示,希望通过立法进一步加强对共享电动车管理,并提出了几点意见建议。

1

完善共享电动车规范管理制度

对停放区域进行合理规划,加强共享电动车停放管理,控制共享电动车投放总量,符合社会经济的发展需求。

2

明确共享电动车企业责任

进一步明确政府部门与平台企业之间的公共管理成本分摊、责任界定等,明确企业责任及相关规则,强化事中事后的监管。

3

完善信用管理体系

制定更完整的信用管理体系,把违约行为纳入到个人信用记录中,有效规范用户的行为,加强自我约束,减少不文明现象发生。

人大代表就加强共享电动车管理同与会部门展开交流,对进一步推动立法治理共享电动车问题进行探讨。

东区街道人大工委主任钟咏表示,共享电动车是城市交通出行的重要补充,对市民的日常出行具有积极意义,共享电动车的发展“宜疏不宜堵”,希望有效推进共享电动车立法,做到有法可依。一是加强企业用户数据平台共享共治。利用技术手段,实现数据共享,并建立交通违规人员黑名单机制,有效约束违规人员行为。二是加强对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切实做到违规则管,在说服教育的同时加大罚金惩罚。三是做好宣传和教育工作。加强文明使用共享电动车宣传力度,树立规则意识、公德意识、共享意识,自觉做到健康出行、文明出行、和谐出行。

来源:中山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