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有效遏制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菏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在执行原有禁燃禁放规定的基础上,区政府决定对近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燃禁放时间

2022年1月30日00:00至3月15日24:00(农历腊月二十八日零时至农历二月十三日二十四时)

二、禁燃禁放区域

菏泽市定陶区全区域

三、法律责任

违反本通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菏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2日

来源:平安定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