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吴欢)近日,沙湾市公安局食药环犯罪侦查大队民警接到群众的电话称:“在自己家的农地里发现了一只鸟,像是野生动物,好像受伤了。”随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
到达现场后,民警仔细观查发现该鸟左腿受伤严重,无法正常飞行,为了防止出现感染,民警立即联系市野生动物保护办将其送往千泉湖湿地野生动物救护中心进行专业救助,待恢复后放归大自然。经鉴定,该鸟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学名“棕尾𫛭”是鹰科𫛭属的中大型猛禽,体长50-65厘米,主要以野兔、啮齿动物、蛙、蜥蜴、蛇、雉鸡和其他鸟类与鸟卵等为食常单独活动。
近年来,通过沙湾市公安局食药环犯罪侦查大队不断对林区、野生动物开展巡查巡护工作,持续加大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力度,共救助野生动物31只,放归大自然26只,营造了警民携手共创和谐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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