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银行)发布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近日,长沙银行广州分行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案件受理通知书【(2022)粤01民初703号】,案由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显示,2019年4月24日,该行与恒大智能汽车(广东)有限公司签订了《授信额度合同》,自2019年4月11日起至2021年4月11日止,该行向其提供15亿元的授信额度。
2019年4月29日,被告深涛生活服务(广东)有限公司与该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被告为恒大智能汽车(广东)有限公司自2019年4月24日起至2027年10月24日期间在该行发生的最高债权数额为15亿元的贷款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19年4月29日至2021年4月1日期间,该行与恒大智能汽车(广东)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8份《人民币借款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在上述保证合同担保的最高额债权发生期间内向恒大智能汽车(广东)有限公司发放贷款共计人民币15亿元,贷款到期日均为2027年4月28日,上述贷款纳入被告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范围。截至公告日,该行上述贷款本金余额合计1,399,833,998元。
2022年3月11日,该行获悉被告股权已于2022年3月8日发生变更,严重违反《最高额保证合同》的相关约定。该行于2022年3月25日向被告发送了《关于督促深涛生活服务(广东)有限公司提前履行保证责任的函》,但被告至今未履行保证责任,为维护合法利益,该行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天眼查显示,深涛生活服务(广东)有限公司的大股东由恒大汽车产业园投资(深圳)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为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股东变更日期为3月8日。
该行请求判决被告提前履行保证责任,归还8份《长沙银行人民币借款合同》项下全部剩余贷款本金1,399,833,998元、利息93,124,879.08元(利息暂算至2022年3月21日,后续利息按3合同的约定计算至贷款本息清偿之日止)。
长沙银行表示,此次诉讼目前尚未开庭,对利润尚未发生实质性影响。该行将根据案件审理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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