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前三包
良好的市容秩序
需要广大市民共同维护
让我们一起做好“门前三包”
营造规范有序的营商环境
今天小编为大家准备了一份
“门前三包”知识集锦
快来查收
“门前三包”包含了什么?
包卫生
●在室内自备容器袋装生活垃圾
●垃圾按规定时间投放或自行运送到垃圾收集转运点
●清理门前花坛、树穴内的垃圾杂物
●不乱扔垃圾杂物
●不乱泼污水、油污
●协助制止责任区内随地乱丢乱倒垃圾杂物行为
●及时清扫责任区内的垃圾杂物
包秩序
●维护“门前三包”责任区内市容秩序
●规范设置遮阳棚、招牌、橱窗
●不出店占道经营
●不乱堆放、乱挂晒、乱张贴、乱吊挂、乱停放
●未经批准不占道宣传、庆典
●不擅自设置路障、放置灯箱或者指示牌等
●不擅自拆除、迁移市政环卫等设施
●协助制止责任区范围内的上述违规行为
包绿化
●协助园林绿化管理部门管护好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
●不攀树折枝
●不采摘花果
●不随意捆缚包裹树干
●不在树干、树枝上乱钉、乱拉乱吊挂等
●协助制止责任区范围内的上述违规行为
临街商铺主要责任有哪些?
对门前责任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市容秩序、绿化维护承担管理和维护责任。
落实“三统一”:统一标志牌、统一责任书、统一检查记录。
落实“五个一”要求:一名“门前三包”管理员、签订一份责任书、设立一块标志牌、自备一把扫帚和一个垃圾容器。
接受当地街道、居委会及有关职能部门、执法队伍的检查、督促和管理。
“门前三包”包括哪些区域?
根据《汕头经济特区“门前三包”区域责任制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
下列区域为“门前三包”责任区域:
(一)责任人使用的临街地块;
(二)责任人所有或者使用的建(构)筑物的外立面;
(三)责任人临街门口及其两侧建(构)筑物至人行道侧缘石之间的区域;
(四)集贸市场、建筑工地、住宅小区等责任区域,按照批准或者规定的范围执行。
“门前三包”责任人应履行
哪些区域责任?
《汕头经济特区“门前三包”区域责任制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责任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履行“门前三包”区域责任:
(一)包括维护责任区域内市容秩序;
(二)清扫责任区;
(三)维护绿化,保护绿化设施;劝阻、制止责任区内他人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四)劝阻、制止无效的,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取证工作。
责任人为临街地块或者临街建(构)筑物承租人的,所有权人或者出租人应当督促承租人履行“门前三包”责任。
法律链接
《汕头经济特区“门前三包”区域责任制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责任人不履行“门前三包”区域责任的或者履行“门前三包”区域责任未达到要求的,由区(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情节严重,两次或者两次以上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汕头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城市主要道路两侧及其他公共场所周围商场、门店的经营者不得超出经营场所的门、窗、外墙经营。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小编在此提醒大家
自觉落实好“门前三包”责任制
文明经营,共同维护环境卫生
营造和谐宜居生活
共建美丽汕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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