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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某某10800元、李某某4560元、黄某某5725元……”

“真是没想到,过去8年了,钱还能退回来,真是太感谢纪委监委同志了……”日前,富宁县纪委监委在花甲乡召开涉案款清退暨警示教育现场会,30余名群众代表在现场领到了清退的涉案款,群众个个脸上洋溢着幸福的笑容,欣喜之情溢于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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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富宁县纪委监委接到群众举报,反映花甲乡那耶村党总支原副书记汪某某和花甲乡原党委委员、宣传委员朱某某虚报冒领、侵占截留群众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等问题,县纪委监委立即组织力量对问题线索进行认真调查核实。经查,汪某某利用职务便利,截留冒领养老保险金、低保金、高龄补贴等资金53268.18元,2022年11月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朱某某利用职务便利,在负责申报、审核、发放孤儿生活补助款、五保金、低保金等各项补助资金过程中,采取虚报冒领、截留等方式非法占有补助资金207646元,2023年3月被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汪某某、朱某某如数将非法占有的补助资金上缴廉政账户,该县纪委监委及时将涉案款清退给花甲乡人民群众。

“退款现场这种面对面的教育效果,比参观廉政展览、上廉政课更直观直接,效果更好,今天的案例给党员干部敲响了警钟,我们将从案例中吸取教训,时刻坚守廉洁‘底线’,不越纪律‘红线’,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我们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好事。”会后,花甲乡各村委会干部纷纷表示。

近年来,该县纪委监委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深挖细查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严惩漠视侵害群众利益行为,及时将追缴的违纪款清退给群众,让群众在反腐“拍蝇”中增强获得感。同时,该县积极探索警示教育新模式,把“警示教育进退款现场”作为廉政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以案说法、以案警示,让事发单位主要负责人现场就完善相关制度、防范廉政风险、规范办事流程、善后工作处置等方面进行表态发言。此外,还让职务相近、工作环境相似的党员干部现场接受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通过制度管理不能腐、通过惩处惩戒不敢腐、通过廉政教育“不想腐”,实现案件查办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据统计,2022年以来,该县纪委监委严查快处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和作风问题29个,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4人,追缴资金40余万元,通过实际行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来源 / 富宁县纪委监委

作者 / 李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