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3-4月,气温升高,清明祭祀、野外踏青、农事用火等野外用火行为增多。为切实提升广大群众防火意识和法制观念,最大限度消除森林火灾隐患。张家口公安公布今年以来3起典型森林火灾事故案例,以增强警示教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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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案例一:3月15日,万全区森林警察大队民警在执勤巡逻中发现,郭某龙在孔家庄鼎兴汽配城附近农田内焚烧秸秆垃圾违法野外用火,万全分局给予其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案例二:3月16日,崇礼区森林警察大队民警在执勤巡逻时发现,郭某在地里务农时抽烟后未将烟头熄灭,导致农田失火,造成恶劣影响,崇礼分局给予其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案例三:3月18日,崇礼区森林警察大队民警在执勤巡逻中发现,张某在未履行报备许可手续的情况下使用电焊机焊接大棚引发火情,崇礼区分局给予其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张家口公安提醒:为确保“清明节”期间我市森林草原资源安全,张家口市公安局在3月1日开展的以打击森林草原野外违法用火行为、严防森林草原火灾发生为重点的专项行动基础上,继续加大严打力度,从源头遏制野外违法用火的高发态势,确保“清明节”期间我市森林草原资源安全,确保平稳渡过春防关键期。在此期间,重点打击以下违法行为

1.燎地边、烧茬子、烧荒炼山、火烧采伐残留物、烧灰集肥等生产性野外违法用火行为;

2.在野外吸烟、上坟烧纸、燃放鞭炮、点放孔明灯、焚烧垃圾、生火取暖、野炊等非生产性野外违法用火行为;

3.林牧区建设、施工单位未履行报备许可手续或者未采取隔离防护措施进行焊接、切割、爆破、冶炼等行为;

4.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的其他违法用火行为。

对于一切在森林防火期、防火区内的违规野外用火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严厉打击,情节严重并造成森林火灾的将依法追究刑事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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