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讲到,为了更好地服务广大优抚对象,近日,朔州市进一步深化优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实施办法配套政策,着力解决军人子女入学、转学等实际问题,朔州市教育局、市双拥办、朔州军分区政治工作处联合出台了《朔州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细则(试行)》。

据了解,《细则》围绕“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的目标,以务实举措,将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1-4级残疾军人子女和因公牺牲、病故军人子女以及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改革期间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子女、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的子女纳入了优先保障范围。《细则》规定享受义务教育优待的军人子女,按照就近就便原则,结合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意愿,由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协调安排到质量较好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就读;军人子女需要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可以任选中等职业学校;军人子女报考高等学校,由省级统一执行教育优待政策;因部队移防、工作调动或者生活基础变更,军人子女需要随迁转学的,高中阶段学生由市教育局根据本人学习情况安排到相应教育质量较好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参照入学政策妥善解决。 

“朔州市根据细则规定,积极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军地双方合力推动,努力使军人子女享受良好教育,切实体现对军队、军人的关心支持。”朔州

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

助编:高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