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已在部分学校试点安装地震预警信息接收终端

新京报讯 《北京市地震预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3月1日正式施行。今天(3月24日)上午,北京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全面解读立法特点、主要内容等。

北京市地震局副局长刘桂萍在会上透露,目前北京正在全力开展国家烈度速报与预警北京子项目的建设。“通过建设观测系统、通信网络系统、数据处理系统、地震信息服务系统、技术和保障系统,形成了平均台站间距11公里的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台网,这在全国处于领先水平。目前项目建设基本完成,即将进入正式试运行阶段,初步形成了地震预警和信息服务能力,最终能够实现地震发生后6到8秒发布地震预警信息。”

何为地震预警信息?去年12月公布的《办法》明确,地震预警是指地震发生后,通过地震预警系统自动快速生成预警信息,利用电磁波传播速度大于地震波传播速度的特点,向可能受到地震破坏和影响的区域提前发出警报的行为。地震预警信息应当包括地震发生时间、地震震中、震级、地震波到达时间、预估地震烈度等内容。

北京地震台副台长马士振介绍,目前北京选择了部分学校作为示范单位,安装了地震预警信息接收终端。“目前一共装了64套,这个终端是多功能的,平时能播放防灾减灾知识,紧急情况下还能播放地震预警信息。”

他还表示,如果发生4级或5度及以上的地震,地震预警信息接收终端会发布预警信息,收到信息后市民一定要保持沉着冷静,结合所处环境采取正确的避险措施。市民可以牢记6个字:伏地、掩护、抓牢。万一发生地震,不要慌张,就近避险。

记者注意到,此前公布的《办法》强调,市地震部门通过地震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向预估地震烈度达到发布条件的区域内的各类接收装置自动统一发布地震预警信息。编造、传播虚假地震预警信息或者擅自向社会发布地震预警信息的,由市地震部门责令改正;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办法》指出,人员密集场所和可能引发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其经营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在接收到地震预警信息后,应当按照制定的地震预警应急处置预案,立即采取相应避险措施。

此外,《办法》还突出了京津冀区域的协同作用,规定北京市在全国地震预警工作机制下,与天津市、河北省建立地震预警协同工作机制,加强地震预警交流与合作。北京市地震部门与天津市、河北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协同推动建设区域地震监测预警平台,建立地震预警数据和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地震预警信息互为备份、互相服务,提升区域地震预警能力。

作者:展圣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