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岫岩县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卢伟因为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他的主要问题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他人礼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违规操办升学宴,收受他人礼金,违规使用公款报销个人费用;未认真履行营运车辆监督管理职责,导致造成伤亡事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他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党和人民的利益,败坏了公安机关的形象,应当受到严肃的纪律处分和法律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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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卢伟的贪污案件,我认为有以下几点看法:

-卢伟作为一名公安干部,本应该忠诚于党和人民,恪尽职守,依法履行公安机关的职责。但是他却背离了自己的初心和使命,沉沦于私欲和利益,利用自己的职权和影响力为自己和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这种行为严重违背了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损害了公安机关的权威和信誉,破坏了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卢伟是一名典型的“两面人”,既想当“红顶子”,又想当“黑老大”,既想做“打黑英雄”,又想做“保护伞”。这种行为是对党和人民的极大背叛,是对社会主义法治的极大挑战,是对公安事业的极大玷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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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伟的贪污案件暴露了一些公安机关在队伍建设、监督管理、廉政教育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比如,在卢伟任职期间,鞍山市公安局刑侦系统多人收受胡永家等人钱款,形成了大、中、小伞“层层相护”,失职、滥用、腐败问题“环环交织”的保护伞网络²。这说明在一些地方和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还不够深入和扎实,反腐败斗争还不够坚决和有力,监督执纪问责还不够严格和有效。这些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和警惕,并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卢伟的贪污案件也反映了一些群众对于公安机关的期待和要求。在当前社会转型期,群众对于公安机关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安全、打击犯罪、维护法治的能力和水平有着更高的期待和要求。因此,公安机关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依法履职、公正执法,坚持从严治警、从严管警,坚决铲除“保护伞”和“内鬼”,坚决惩治腐败分子,坚决打击黑恶势力和各类犯罪活动,不断提高公安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 为此,我认为有以下几点建议:

- 一是加强党的领导,强化政治建警。公安机关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保持对党忠诚、对人民负责、对法律尊重、对职业敬畏的政治品格,始终把党的旗帜、党的方向、党的意志作为行动指南,始终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作为首要任务,始终把服务人民群众作为根本宗旨,始终把遵守纪律和法律作为基本准则,始终把提高专业能力和素质作为追求目标。

- 二是加强监督管理,强化责任担当。公安机关要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公安干警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法行为,严明执纪问责,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同时,要加强外部监督机制,积极接受党委、政府、人大、政协、司法机关、媒体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主动接受社会评价,不断提高公开透明度和公信力。

- 三是加强创新发展,强化能力提升。公安机关要紧跟时代发展的步伐,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的公安工作新思路、新方法、新模式,充分运用科技手段和智能化手段提高侦查破案能力和效率,加强信息化建设和数据共享应用,提高预防控制能力和水平。同时,要加强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注重培养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湛、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的公安干警队伍,注重培养一批专业化、专长化、复合型的刑侦骨干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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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卢伟的贪污案件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提醒我们要时刻保持清正廉洁,忠诚履职,为人民服务。我们要以卢伟为反面典型,深刻汲取教训,坚决肃清其恶劣影响,坚决与腐败现象作斗争,坚决维护公安机关的光荣传统和良好形象,坚决为建设平安中国、法治中国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