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宁波市北仑区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原保税区、原大榭开发区医保经办管理职能划入北仑区医保局涉及医保系统切换的通告》。一起来看↓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开发区(园区)整合提升总体方案的通知》(甬政发[2021]25号)文件精神,原保税区、原大榭开发区医保经办管理职能划入北仑区医保局。为确保职能划转中智慧医保系统切换平稳、有序运行,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系统暂停办理与恢复办理业务时间
(一)自2023年4月25日17时起至2023年4月30日24时,企业职工、个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在职转退休、个账转移清算、医保零星报销、医疗资格核准和生育津贴申领等相关业务暂停办理,同时关停线上办理渠道。北仑区医保中心及各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办理以上相关业务,仅预收申请资料,待系统恢复运行后办理,不得在系统恢复前进行操作。
(二)自2023年5月1日起恢复办理各项医保业务,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类业务自2023年5月3日起恢复办理。
二、两定机构注意事项
(一)关于国家医保局网站信息维护
原大榭开发区的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必须于4月25日前对本机构的信息做全面维护,确保数据准确,由大榭医保部门负责审核。4月25日后原大榭开发区的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将区划统一修改为北仑区,由北仑区医保局负责审核。
(二)关于在大榭医院跨省异地住院人员的医疗费结算
对于跨省异地住院病人,在确保医疗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应出尽出原则,在2023年4月25日前办理出院结算,医院应做好医疗费结算相关解释工作。2023年4月25日至5月1日间除危及生命的急诊外,其他病人由医院引导至区内其他机构住院就医。2023年4月25日至5月1日间在大榭开发区医院住院病人的医药费,按原渠道由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零星报销。
三、业务办理地址调整
2023年5月1日后,原保税区、原大榭开发区医保经办机构撤销。原保税区、原大榭开发区内企业、个人办理医保业务可至北仑区医保中心或新碶、大碶、大榭等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就近办理(具体办理地址见附件)。
相关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及大榭街道要高度重视此次机构整合、系统切换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医务人员、窗口工作人员的政策宣传和培训,确保医保系统切换平稳过渡。在系统切换过程中,如出现问题及时向北仑区医保局医服科反馈。
来源:北仑发布、北仑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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