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事之前,首先为泉州公检法部门点个大大的赞。

近日,泉州市泉港区公检法部门联合发布通告:

敦促境外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人员,限期回国投案自首。

遵循的原则就是坦白从宽,抗拒从严。

在规定期限内回国投案自首的,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与此同时,泉港区下辖山腰街道办微信公众号发布了一条《关于对泉港区涉诈重点人员采取惩戒措施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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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简单直接:

目的明确:从源头防范泉港区人员外流出境犯罪;敦促境外涉诈重点人员尽快回国投案自首;

措施具体:结合泉港区实际,制定惩戒泉港区涉诈重点人员措施。

1、暂停境外涉诈重点人员配偶、子女、父母享有的大病保险补贴、医保财政补贴;

2、限制子女就读高消费私立学校;

3、直系亲属参军、入党及就业函询调查从严把关;

4、暂停新批宅基地;

5、用赃款购买的房屋、自建房屋等依法拍卖,依法拆除。

不得不说,泉州干得漂亮。

违法本就应该付出代价,加大惩罚力度,通过约束家人达到约束诈骗犯的目的,能够有效震慑电信网络诈骗,也能极大地起到敦促其尽快回国投案自首的作用。

这种时候,总会有“正义人士”站出来,大喊什么祸不及家人,其配偶、父母、子女,并未参与犯罪,应享有相应的社会福利,不应被株连。

这种狡辩不值一驳。

请问,那些诈骗分子诈骗来的钱,都花到哪里去了?

配偶、父母一点不知情,子女一分钱没花吗?

反过来说,那些被诈骗的人,他们的配偶、父母、子女受没受影响?

受害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因为被诈骗受影响就视而不见,诈骗分子的配偶父母子女受影响,就大喊不应该。

这算不算双标?是不是双面人?

是不是被诈骗活该,花骗来的钱理所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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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何况,暂停的是大病保险补贴,医保财政补贴等国家优惠福利,把国家优惠福利省下来,给更需要的守法群众,有什么不可以呢?

对诈骗分子的子女不让他们上私立学校,限制其高消费,有问题吗?

直系亲属参军、入党及就业函询调查时实话实说,他家涉嫌诈骗,有问题吗?

问题不大!

尤其是宅基地审批这一块,更是得力之举。

诈骗分子跑到了国外,他们家能用什么钱来盖房子,这不是一目了然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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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惩戒措施,指向非常明确:

1、不能让诈骗分子的亲属花着诈骗来的钱,还享受国家的优惠补贴。

2、诈骗分子的亲属不能用诈骗来的钱,进行高消费、置房产、就读私立学校。

3、不能让诈骗分子的亲属混入军队和党内。

有律师说,现代刑法理念倡导罪责己身,反对株连无辜他人,哪怕是犯罪人员的亲属。

他们的理由是,单纯从法律角度看,未经审判,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涉诈重点人员”仅仅为犯罪嫌疑人,对其权益限制都不应该,对亲属的各种限制,更不合法。

律师是干什么的?

单纯从普通人的角度看,律师就是专职为犯罪人员辩护的,就是找各种理由为犯罪分子开脱的。

偏激一点地说,如果没有犯罪分子,他们中的有些人可能连饭都吃不饱。

谁也别扯没用的,只问为涉诈人员家属辩解的律师和正义人士,敦促涉诈分子回国投案自首,你有没有比这更好的高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