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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万州区公安局正在开展,2023年社会生活噪声专项整治工作。

1、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9月30日。

重点时段:12时至14时,22时至次日8时;中、高考考试期间。

2、整治范围

城区居民区及周边商圈、广场、公园、夜市经营等公共场所,各类中小学校、党政机关、科研院校周边等重点区域。

3、整治重点

(1)商业经营活动类噪声。如学校周边夜市经营活动扰民,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器材揽客扰民,商贸促销活动人员喧哗扰民等。

(2)公共场所活动类噪声。如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广场(坝坝)舞活动噪音扰民。

(3)其它严重影响居民生活状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社会生活噪声。

近期,公安机关将会同环保、市政等部门以及街道社区,在学校周边(特别是考点周边)开展针对性噪声整治,强化日常管控和重点巡查。通过联合执法、媒体曝光等多种措施开展整治,对不接受教育、不听劝阻、不纠正产生噪声污染行为的,将依法予以处罚。

公安机关倡导

高、中考就要到来,从即日起至6月14日请市民朋友不要制造噪声,停止在各大广场、大街小巷进行歌舞娱乐、坝坝舞等活动。期间全区公共广场商业促销等宣传活动不再审批,只为给广大考生一个安静的学习考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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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生活噪声防治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我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区,请市民朋友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抵制社会生活噪声和机动车噪声污染,为文明万州做出一份贡献。商业活动中不使用高音喇叭、器材揽客促销;收购废品不使用高音喇叭四处游走;操办红白喜事、生庆、开业、购车时不燃放烟花爆竹;健身娱乐主动降低音量;家装遵守作息时间;机动车在禁鸣区不鸣笛、在城区不鸣高音喇叭;不使用腰鼓队和安装扩音器材的机动车(摩托车)进行广告宣传;在广场、居民小区不用鞭抽打“陀螺”......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

(一)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社会生活噪声的;

(二)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的;

(三)未对商业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其他噪声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的。

第八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说服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对个人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的;

(二)在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未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或者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的;

(三)对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建筑物进行室内装修活动,未按照规定在限定的作业时间内进行,或者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的;

(四)其他违反法律规定造成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

减噪防噪,需要每一位万州市民共同参与。社会生活噪声举报,请拨打110或各派出所报警电话。

来源:万州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