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利辛县人民法院刑事速裁团队依法宣判了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李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据悉,被告人李某某曾驾驶一辆电动三轮车到利辛县某村风力发电塔旁的玉米地里,欲用卡钳将该处成轴高压电线(钢芯铝绞线)盗走,在将电线剪断扎成捆放到车上的过程中被发现,李某某弃车而逃。通过现场勘查,已装车的钢芯铝绞线共计418公斤,经利辛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剪断盗取的整捆钢芯铝绞线价值人民币53570元。

另查明,李某某已到利辛县某镇派出所投案。现已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判决。

说法:

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破坏手段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盗窃罪

记者 李锦文 通讯员 赵卓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