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运输毒品,数量巨大者,都将面临死刑的极刑,然而很多人,利欲熏心,为了敛财,不惜顶着“掉脑袋”的风险,铤而走险,最终以身试法,也不值得同情。

湖南永州中院布告,永州中院于2023年4月21日将罪犯雷某,周某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罪犯雷某,男,生于1965年,新田县人;罪犯周某,男,生于1963年,涟源市人。

2016年9月以来,雷某纠集周某在广东省东莞市,湖南省永州市以虚假身份租房用于贩毒,2016年11月24日,雷某和周某商定共同出资32万元到东莞市购买甲基苯丙胺(冰毒)运回永州市贩卖,同年11月25日19时许,周某根据雷某的安排,携带毒资前往东莞市,11月26日上午,周某在罪犯雷某的指示下,戴黑帽子,提黑色包在东莞长安收费站附近与同样装束的毒品上线交易后,携带毒品前往长安镇龙泉路某租住房,对毒品称重后电话联系罪犯雷某,11月27日9时许,周某乘坐大巴返回永州,当日18时许,周某携带毒品回到永州市冷水滩区的小区出租屋,罪犯雷某让周某将毒品放入密码箱内,二人共设密码保管,同日,罪犯雷某,周某在该出租屋被公安民警抓获,当场查获密码箱内的甲基苯丙按10袋,共计净重9945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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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犯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社会危害极大,经湖南省永州市中院一审判决,均以贩卖,运输冰毒罪,判处雷某,周某二犯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二犯均提出上诉,湖南省高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院核准,最高院经复核后依法核准对二犯的死刑裁定,并下达了执行死刑命令。

毒品祸国殃民,吸毒过量者,容易致幻或者窒息,毒驾上路,更是致多人死伤, 与此同时,它也是滋生抢劫,杀人,绑架等暴力性刑事案件的导火索,近年来,因为毒品引发的命案,也不在少数,所以司法机关从源头治理,对制毒,运毒,贩毒犯罪,情节恶劣者,都处以极刑,但仍有人,逾越法律红线,执意知法犯法,像本案中的雷某,周某,贩卖运输冰毒上万克,最终落得这样的下场,也不值得同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