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1鲁H5G3X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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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时间:2023-05-24 14:23

违法地点:滕州市龙泉路与荆河路

违法行为:逆向行驶

违法处理:罚款200元,记3分

No.2 鲁DZN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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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时间:2023-05-24 15:21

违法地点:滕州市荆河路与邾城路

违法行为:逆向行驶

违法处理:罚款200元,记3分

No.3浙C57YX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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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时间:2023-05-24 06:21

违法地点:滕州市新兴路与杏坛路

违法行为:逆向行驶

违法处理:罚款200元,记3分

No.4 津AA1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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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时间:2023-05-23 15:33

违法地点:滕州市荆泉路与至善路

违法行为:逆向行驶

违法处理:罚款200元,记3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