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香烟,从当地低价收购,再到外地高价出售,一进一出,获利颇丰。经不住金钱诱惑的王某,心存侥幸,妄图通过非法倒卖香烟发家致富,最终身陷囹圄,悔恨不已。近日,经仙游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王某因犯非法经营罪被仙游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初步尝试

错把“甜头”当“商机”

早在2020年以前,王某在泉州某地经营一家小型食杂店。该店位于一处工地附近,工人们对于香烟的需求比较旺盛,时常进店询问是否销售香烟。时间长了,王某的内心也打起了“小算盘”。王某从其他店铺购入正规香烟后,便放在自己的食杂店进行售卖,她虽明知销售香烟需要办理相关营业执照以及烟草专卖证,但为获取更高的利润,还是铤而走险,无证销售。销售了一段时间,王某发现这样小规模倒卖香烟,不仅销量稳定,其利润甚至占到小店收入来源的绝大部分。尝到“甜头”的王某自认为找到了难得的“商机”,开始大胆尝试,逐步坠向犯罪的深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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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量倒卖

法网恢恢终难逃

2020年1月,在暴利的驱使下,王某开始大批量地从周边商铺购入不同品牌的香烟产品,为规避调查,她私自将这些香烟产品从泉州运输至仙游县,并以高于进价的价格非法倒卖给县内的多个烟酒零售行,从中赚取巨额差价。2022年,仙游县烟草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王某倒卖的这些香烟均未办理相关销售和运输手续。仙游县人民检察院经依法审查后认为,王某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经营国家专营、专卖的烟草制品,涉案数额高达500多万元,非法获利近20万元,其行为已涉嫌非法经营罪,并据此向仙游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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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被告人王某从正规渠道购买香烟,随后又加价卖给了其他具有销售资质的烟草行,表面上看起来是合理合法的市场行为。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香烟属于国家规定的专营许可产品,王某在未取得任何烟草专卖销售许可的情况下,非法销售香烟,情节严重,已触犯了非法经营罪。在此也提醒广大群众,切莫被金钱利益等冲昏了头脑,而忽视了国家法律法规,只有合法合规合理的经营行为,才能够被市场、法律以及消费者所接受,否则将面临牢狱之灾。

法条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四款

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许可证明,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来源:仙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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