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徐州,发生了一起离谱的事情,一对男女哄骗女子开门,女子开门后,两人直接拖拽女子离开,认定女子是小三,女子一直反抗,家庭监控拍下两人过分的行为,事后女子直接报警。

案发当天,女子在家中照看孩子,突然有人按门铃,女子上前询问,对方自称是物业前来例行检查的,女子虽然有点疑惑,但是仍给对方开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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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女子还没有意识到有问题,等到门开了后,才发现是一对男女,他们并没有穿上物业的服装,也没有随身携带的证件,女子瞬间反应过来,打算将门关上。

就在这个时候,两人直接闯入女子家中,女子被吓了一跳,想要回房反锁,孩子也被这个动静吓哭了,可是两个人不管不顾,抓住女子准备拖到门外。

期间,陌生女子告知女子,是想要商量一点事情,而男子的脾气暴躁,指责女子是小三,要她付出代价,场面一度很混乱。

而女子的客厅之中安装了监控,将这一幕完整地拍了下来,女子花费了全身的力气,想要挣脱男子跑回房子,可是一旁的女子使劲控制,女业主还湿没办法对抗两人,只能不断怒斥对方。

在拉扯过程中,陌生女子感觉到不对劲,让男子先出去等待,她在客厅之中和女子商量,女业主不愿意相信女子的说辞,敷衍地回应着,趁机找到手机报警。

随后,办案人员到场处理,这对男女才老实下来,女子将客厅的监控交给办案人员,从监控上可以看出,双方之间并不认识,男子还对女子施加过暴力动作。

按照男子的说法,他们是走错楼层了,认错了女业主是小三,女子要求对方道歉,在办案人员的调解下,他们录制了道歉视频,向女子表示歉意。

事件曝光之后,网友对于这个处置方式并不认可,女子在家照看孩子,突然遭遇两名陌生人拉拽,严重影响到个人的安全感,应当对两人进行追究。

有人指出,如果女子是小三,那么他们就可以随意在别人的住所之中拉扯业主,这显然是不妥当的。

个人认为,这对男女的说法有点离谱,但是事先已经准备闯入女方家中,是一种犯罪行为,应当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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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如何从法律的角度解释此事?

1.这对男女哄骗女业主开门,对其进行拖拽的行为,属于私闯民宅,应当追究法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规定,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监控之中,已经有实质的证据,表明两人在女子明确拒绝进入后,还准备强行将女子带走,进行拖拽和辱骂的方式,情节恶劣,属于侵害女子的人身自由,应当对其进行十天以上十五天以下的行政拘留,并处罚款。

而他们录制了道歉视频,仅仅只是付出了一点代价,远远不足以对女子进行安抚。

2.女子在家哄小孩睡觉,突然遭遇两人袭击,属于侵权行为,应当赔偿精神损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规定: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首先两名男女是伪造成物业人员哄骗女子,在主观上有对女子施加伤害的意向,客观上造成了女子身体损伤和孩子受惊,这都是属于侵权行为,女子有权要求两人进行赔偿,包括精神损害。

3.监控之中,男子的行为比女子更加过分,女子还劝说男子到门外等候,否则后果不堪设想,女子应承担连带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在法律上,私闯民宅是违法行为,两人作为完全民事责任能力人,应当清楚未经他人同意,是不能进入私人场所,更别提对业主进行伤害。

而两人趁着女业主一个人在家,对其进行拖拽行为,即便是认错了人,也是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法律代价,承担应有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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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录制视频道歉只是第一步,女子是可以通过起诉两人,索要事件对她和孩子造成的精神损害,并且要求对两人进行行政处罚,维护自身的权益。

4.这件事也提醒我们,千万不要轻信陌生人都话语,特别是独居女性,在面对可疑人员,一定要核实身份,切勿掉以轻心,以免陷入危机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