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名从事教职的56岁女子自从父亲于21年前去世后,就背负老爸积欠银行超过490万元的债务,但她因为都在台北读书、工作,并不知道父亲有欠债,导致她被银行声请强制执行,每个月薪水都会被银行扣缴三分之一。多年来女子已经缴纳超过638万元,但银行却表示本金都没有还,女子因此提起确认债权不存在之诉,嘉义市法院也判女子债权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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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判决书指出,女子高中毕业后就跑到台北念大学,毕业前跟丈夫结婚后就定居在台北,后来也顺利找到在国小任教的工作,就再也没有回嘉义跟父亲同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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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父亲于2002年去世后,留下大约37万元的遗产,但她3年后却被通知遭银行申请强制执行,每个月的部分薪水都要被扣押。原来父亲生前曾向银行贷款800万元,还有490万多元尚未还清,但当她得知时已经没办法放弃继承。

女子18年来已经还给银行638万余元,早就超过银行当初声请强制执行的490万多元,显然已超过执行命令所说的金额。银行却表示,490万多元按年息9%计息,再加上违约金,女子每个月应须给付3万多元,但她每个月被扣掉、用来还款的薪水约2万元左右,不足以清偿每月的利息,所以本金根本就没有还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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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义市法院审理时认为,女子父亲还有除她以外的继承人,就算所有遗产都留给女子,依民法继承编施行法第1之3条第4项仅就所得遗产负清偿责任,她做最多也只需要在父亲留下的37万余元范围内负清偿责任。而且女子直到今年2月份,已给付银行638万多元,远超过遗产总额。因此,女子请求确认执行命令所说的490万余元债权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