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利益无小事,

一点一滴见初心。

近日,记者从达州市整治“群众最不满意的10件事”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为进一步规范达州市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消除安全隐患、提高道路交通服务水平,相关单位将采取“科学规划、大抓建设、规范管理”综合措施,有效治理“机动车乱停乱放、占用人行道和消防通道,非机动车占用机动车道问题”。

据了解,整治范围包括:

通川区东城、西城、凤西、凤北、朝阳、复兴、罗江(含魏兴)、东岳、双龙、蒲家、磐石等乡镇(街道)及莲花湖管委会;

达川区三里坪、翠屏、杨柳、明月江、百节、赵家等乡镇(街道);

达州高新区斌郎、石板、河市、金垭、幺塘等乡镇(街道)。

科学规划

严格执行居住、办公、学校、医院和商业区停车泊位配建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做到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建设、验收、交付使用。综合土地性质、用地现状、工程安全、建设成本、建成效益等因素,市本级、各区政府(管委会)完成一批公共停车场项目论证,做到“科学选址、充分论证、合理布局”。相关部门按程序及时办理停车场规划、建设手续,确保通过规划论证的公共停车场项目顺利开工。

加强建设

加快公共停车场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完成2023年度目标任务。2023年中心城区完成新建公共停车泊位4200个(市本级1000个,通川区1000个,达川区1600个,达州高新区600个),施划路内临时停车泊位200个以上。并结合城镇老旧小区、老旧街区改造更新,积极扩建新建停车设施,推动有条件的物业小区和企事业单位利用地下或地上空间自建停车场,切实解决本小区、企事业单位及周边“停车位少”问题。

加大公交停保场建设力度,保障公交车辆停放,完成在建公交停保场和首末站建设任务,做好机场、高铁站等区域公交场站前期工作,同时,需要改造和建设的公交场站,要结合方案合理配建小汽车泊位。

充分利用建筑间零散场地、不规则闲置空地等“边角料”地块、搬迁腾出土地、城市公共设施新改建预留用地、机关企事业单位自有土地、废旧厂区,分散灵活增建临时或永久公共停车设施。

根据相关规定对中心城区城市道路(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内临时停车泊位运行情况进行排查,科学施划,合理设置,做好登记工作。在停车矛盾突出的老旧住宅小区、学校、医院周边,施划限时停车泊位,允许夜间、上下学等期间停车,明确具体停车时间和停放要求。

全面梳理居住配建闲置停车泊位情况,分清停车场权属和性质,制定“以购代建”方案,充分整合现有停车资源。

强化整治

鼓励具备开放条件的物业小区停车场在就近道路安装停车诱导系统,引导机动车准确有序停放至规定停车点。鼓励对外开放停车的物业小区将实时信息接入市级智能停车管理平台,同时督促居住配建的公共停车泊位向社会开放。

认真研究论证中心城区既有道路路网结构及道路条件,提出对二(三)轮车辆专用车道改造方案和路段路口通行方案,力争逐年改造一批。同时应将二(三)轮车车专用道纳入新建道路规划建设,保障其通行路权。在城区不符合设置临时占道停车泊位的人行道、广场安装隔离桩、隔离墩或隔离护栏,加强维护管理,防止机动车驶入人行道、广场违法停放。完善交通标志、标线等交安设施,在违法停车严重的路段增设违停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优化交通信号灯配时,开展主次干道绿波协调控制,制定交通信号控制策略,推动城市道路精细化治理。

同时,持续开展机动车乱停乱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重点加强对停车泊位充足区域的整治力度。持续开展废弃汽车治理专项执法整治行动,有效控制废弃汽车侵占公共资源、影响市容市貌,确保中心城区公共道路、公共绿地、居民小区、单位院落、停车场(点)、闲置空地等区域无废弃汽车。

严查车辆占道“兜售”经营,侵占人行道、车行道、公共广场、绿地等公共空间从事修车、洗车、卖车等“马路市场”等不文明行为;督促商家、单位落实“门前三包”义务,举报、劝导违法停车行为。严查二、三轮车非法改装、加装遮阳(雨)伞、不靠右或不在专用车道行驶、逆行、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机动车非法营运,引导市民乘坐合法交通工具,规范快递、外卖车辆管理。

全面开展对中心城区侵占市政公共设施擅自设置停车泊位违规行为,摸清底数严查重处。开展达州市城市停车场管理地方立法调研工作,尽快纳入人大地方立法,规范全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行为。

定期曝光车辆乱停乱放、不礼让行人交通违法行为;定期抄告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

记 者:蔡 尧

编 辑:郝 佳

主 编:潘 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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