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用中国(河北邯郸)平台发布了鸡泽县人民大药房违反《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的处罚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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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文书号:鸡市监处罚﹝2023﹞48号

处理依据:违反《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违法(违规)行为:未按照规定留存供货企业有关资料

处理决定:罚款5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3/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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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公开信息显示,鸡泽县人民大药房负责人:甘某某,地址:河北省邯郸市鸡泽县,经营范围: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剂、医疗器械、消毒用品、保健食品、健身器材、化妆品、计生用品、百货、预包装食品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来源:信用中国(河北邯郸)平台、邯郸信用促进网、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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