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女子在网上购买了一台价值三千多的洗衣机,但是配送员一时疏忽,将另一台价值六千的洗衣机送到她这了,在要求女子退还时,女子却说这不是自己的责任,自己有权不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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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师傅是一位配送员,主要负责把客户在网上买的东西,经由商家发送过来后,送到客户家里。
这一天陈女士在网上买了一台价值三千的洗衣机,经过几天后商家把东西发送到冯师傅这里,由冯师傅送到陈女士家中。
又因为冯师傅这一天要配送很多东西,陈女士买的这台洗衣机和另一台洗衣机的品牌,外貌都大致相同,冯师傅就把另一台价值六千元的洗衣机送到陈女士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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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原本属于陈女士的这一台洗衣机送到了周女士家中,周女士因为个人原因,没有第一时间就确认收货,过了几天后周女士在洗衣服的时候发现洗衣机和自己买的不一样。
周女士第一时间就联系了商家,商家在查过订单后,对周女士说我们发的货是正确的,可能是配送的问题,让周女士问一下配送员。
周女士就打电话给冯师傅,说明一下情况,冯师傅在听到自己可能送错货物时就立即说查一下送货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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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师傅在查过送货记录后确认是自己送错东西了,他先打电话给周女士道歉,周女士说她理解冯师傅,并且也表示不介意对方使用过,把东西换回来就可以了。
冯师傅听后就很感激周女士,并表示自己会联系对方换回来的。但陈女士在收到货物后就知道送错了,陈女士在网上查询后得知这台洗衣机比自己之前买的好。
陈女士既没有联系过商家也没有联系冯师傅,而是想要将错就错,自己占有这台高档洗衣机。
果然,在冯师傅联系陈女士后,陈女士表示自己不想换回。
陈女士说已经过了这么长时间了,对方用那个洗衣机洗什么了也不知道,并且送错东西的是冯师傅,责任在冯师傅,自己有权不还回洗衣机。
冯师傅了解到这台洗衣机价值六千多,就算自己把这个月的工费搭上也不够赔的,所以就一直联系陈女士,想要换回洗衣机,但陈女士一直推脱不见冯师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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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师傅没有办法就发信息给陈女士,自己可以补偿陈女士的损失,只要陈女士能够换回洗衣机,自己愿意自掏腰包补偿她三千块钱,但陈女士就是不肯换回洗衣机。
冯师傅没有办法就一直找陈女士,打电话,发信息给陈女士,还有些过激地去堵陈女士,有一次还强行闯入陈女士家中。
陈女士一怒之下打电话报警,警方来了后,把陈女士和冯师傅带到警察局进行调解。
【法律点评】
1、冯师傅表示自己很可怜,他已经和陈女士道过谦了,也愿意补偿陈女士的损失,但陈女士非但不领情,还拒绝和自己协商。
可陈女士依旧不认为自己有错,自己已经用过了,换回去也不好,并表示这不是自己的问题,是冯师傅的问题。
2、冯师傅失误将货物送错,责任应该全部由他自己承担吗?
商家让冯师傅自己解决问题,这种行为本身就是不合理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
3、陈女士拒不退还洗衣机的行为如何认定?
而陈女士说自己有权不还回货物更是错误的,《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陈女士的行为严重违反法律的规定。
冯师傅用极端的方式闯入陈女士家中也是不可取的,冯师傅这种行为也是违反法律的规定,会受到相应的惩罚。
在任何时候都要学会换位思考,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要时刻保持清醒,不要为了蝇头小利做出不道德,甚至违反法律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