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征集潜江市江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徽标LOGO的公告
潜江市江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是经潜江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市属国有企业。企业定位:围绕做大主导产业、助力实体经济、服务“三农”发展,投资产业孵化培育,搭建银企合作桥梁,帮助企业纾难解困,有效管理国有资产,拓展完善金融服务。发展目标:坚持法治化、市场化、专业化、多元化发展,加快提升资本运作能力,推进产业基金、资产经营管理做大做强;加快提升普惠金融功能,推进融资担保、应急转贷做优做强。到2025年,股权投资10家以上市域优质企业,企业融资担保能力突破10亿元,纾困应急转贷规模达到20亿元,形成较为完备的产权交易平台和体系,有序拓展供应链金融、小额贷款及其他金融服务板块,打造区域性一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
为了彰显潜江市江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企业精神和文化特色,塑造品牌形象,凝聚发展动力,现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公司徽标(LOGO)。征集作品具体要求如下:
一、征集时间
即日起—2023年11月30日
二、征集要求
主题鲜明、定位精准、广泛实用、设计新颖、富有感染力、冲击力和美感。可以是手绘、CAD、CorelDRAW、Photoshop、3DMax等软件制作,但必须提供格式为JPG的LOGO标识电子档一份,图片分辨率应在300dpi以上,并附不少于100字创意说明(作品入选后需提供作品源文件)。
公司徽标(LOGO)一经采用后,投稿者需提供网络平台、企业环境、典礼仪式、产品包装等文化建设周边设计效果图。
三、评选及奖励
应征作品由集团筹备组进行评选,评审结果将在相关媒体进行公示。
录用奖(1个):奖金5000元
优秀奖(3个):奖金各500元
奖金采取就高原则,不重复领取。奖金为税前金额,各设计单位或个人所获奖金的税金和作品设计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四、投稿方式
(一)应征者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投稿,标题请注明“市江汉投集团标识LOGO征集+应征单位或姓名”字样,邮件正文注明应征单位或姓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二)提交作品时请将申报表(附件1)、个人/单位承诺书(附件2或附件3)、应征作品知识产权转让承诺函(附件4)、单位营业执照/个人身份证扫描件(彩色)一同发送至唯一指定电子邮箱:1092968807@qq.com。上述材料单位需加盖公章并由法人代表/负责人签字,个人签字后按手印。
(三)联系人:张女士,联系电话:15271180532。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活动不收费,所有应征作品不退稿,请投稿
人自留底稿。
(二)应征作品必须为原创、未公开发表的作品,不得
侵犯第三方权利,如应征作品发生侵权纠纷,由投稿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潜江市江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附件:1.公司徽标LOGO征集活动申报表
2.公司徽标LOGO征集活动应征承诺书(单位)
3.公司徽标LOGO征集活动应征承诺书(个人)
4.公司徽标LOGO知识产权转让承诺函
5.潜江市江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征集公司徽标LOGO工作流程图
关于征集潜江市江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徽标LOGO的公告 (附件下载)
附件1
潜江市江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徽标LOGO征集活动申报表
姓名 | 所在单位 | |||
通讯地址 | 联系电话 | |||
图样 | ||||
设计 理念 或 创意 说明 | ||||
附件2
潜江市江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徽标LOGO征集活动应征承诺书(单位)
承诺人已充分知晓并自愿接受《潜江市江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徽标LOGO征集公告》(以下简称《征集公告》),现承诺如下:
1.承诺人保证除评审组及指定的内部工作机构外,不对外披露应征方案本身及其创意。
2.承诺人保证作品为原创,且拥有完整、排他的知识产权,除参加本征集活动外,未曾以任何形式公开发表。
3.承诺人保证,作品自成为潜江市江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徽标LOGO入围作品,并领取奖金后,其一切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对作品的一切平面、立体或电子载体的全部权利)归潜江市江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有。潜江市江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有权对徽标LOGO的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开发、修改、授权、许可或保护等活动。
4.承诺人保证其应征作品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否则,由承诺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因承诺人违反本规定,致使潜江市江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遭受任何损失,主办方有权要求其赔偿。最终解释权归属于主办方。
5.本承诺书自承诺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承诺人(单位名称):
承诺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潜江市江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徽标LOGO征集活动应征承诺书(个人)
承诺人已充分知晓并自愿接受《潜江市江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徽标LOGO公告》(以下简称《征集公告》),现承诺如下:
1.承诺人保证除评审组及指定的内部工作机构外,不对外披露应征方案本身及其创意。
2.承诺人保证作品为原创,且拥有完整、排他的知识产权,除参加本征集活动外,未曾以任何形式公开发表。
3.承诺人保证,作品自成为潜江市江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徽标LOGO入围作品,并领取奖金后,其一切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对作品的一切平面、立体或电子载体的全部权利)归潜江市江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有。潜江市江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有权对成为潜江市江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徽标LOGO的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开发、修改、授权、许可或保护等活动。
4.承诺人保证其应征作品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否则,由承诺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因承诺人违反本规定,致使潜江市江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遭受任何损失,潜江市江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有权要求其赔偿。最终解释权归属于主办方。
5.本承诺书自承诺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承诺人身份证号码:
承诺人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潜江市江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徽标LOGO知识产权转让承诺函
本机构/人(下称“承诺人”)在充分知晓并自愿接受征集公告的要求及其全部附件的前提下,向潜江市江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出如下承诺:
第一条承诺人保证对其因参加潜江市江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徽标LOGO征集活动而提交至评审组的应征方案,是在没有其他人协助的情况下由承诺人独立完成的。承诺人对该应征方案拥有充分、完全、排他的著作权。承诺人保证在全球范围内未曾并无权自行或授权任何第三方对应征方案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或开发。
第二条承诺人自签署本承诺函之日起,即一次性、不可撤销地、排他的将其对应征方案所拥有的著作权,及其对应征方案一切图象的或立体的表现物及文案的全部权利,在世界范围法律许可的方式和途径下,全部转让给潜江市江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含合法继承人,下同)。
第三条承诺人保证,承诺人将放弃其对应征方案著作权中所有的精神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在潜江市江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要求承诺人或潜江市江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自行指定的第三方对应征方案进行修改时,承诺人无权干涉上述修改或因此向潜江市江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或第三方提出任何要求,并根据潜江市江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要求配合相关的修改工作。
第四条承诺人同意,如应征方案最终被选定为录用作品,潜江市江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有权采取任何方式对其进行再制作或再创作,包括但不限于采用书面或电子形式等。
第五条承诺人(或原创作者)不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印刷或电子等任何形式,就该方案的全部或部分进行发表。承诺人承诺,未经潜江市江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事先书面批准,不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利用此次征集活动事宜或应征方案本身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性或非商业性的市场开发或宣传活动等。
第六条承诺人同意,考虑到征集活动的性质潜江市江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不必支付与作品相关的权利转让金或者与作品的商业利用相关的任何版税。承诺人不会要求分享应征方案的商业利用所带来的利润。
第七条承诺人承诺,潜江市江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有权自行决定对最终被选定为录用的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一切使用、开发、授权、许可或保护等活动,而不受承诺人、原创作者或任何第三方的任何干涉或限制。上述活动可针对任何载体(包括在目前认知领域下不可知的载体)进行,也可采用包括但不限于书面或电子形式的任何方式。承诺人无权要求因此享有任何特殊权利或分享潜江市江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因进行上述行为所获得的任何权益。
第八条承诺人应就其在本承诺函项下针对原创作者相关权利、义务所作出的承诺提供相应的书面证明依据。
第九条如承诺人未履行本承诺函项下的相关承诺,并在潜江市江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出要求其限期改正的书面通知之日起10日内仍未采取有效补救措施的,潜江市江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有权就其因此所受直接或间接损失向承诺人索赔。
第十条如由于承诺人参与征集活动,无论承诺人有无过错,而导致潜江市江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面临任何第三方的索赔、诉讼或仲裁等要求,或使潜江市江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因此而遭受任何名誉、声誉或经济上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潜江市江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均有权要求承诺人采取足够而适当的措施,以保证潜江市江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免受上述索赔、诉讼或仲裁等要求的任何影响。潜江市江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同时就其因此而遭受的任何名誉、声誉或经济上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保留向承诺人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第十一条无论应征方案是否中选,应尊重潜江市江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尊严、特权和荣誉。
第十二条未经潜江市江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事先书面同意,承诺人不得转让其在本承诺函项下的全部或部分的承诺义务。
第十三条本承诺函根据中国法律解释,并以中文作出。
第十四条本承诺函自承诺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承诺人签字(自然人填写):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附件5
潜江市江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征集公司
徽标LOGO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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