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声音诠释检察温度,用心用情讲述办案故事。切实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到司法温度,是检察官办案应有的格局情怀,也是使命所系、责任所在。检察官不仅仅是个案正义的捍卫者,也是社会法治建设的引领者。让我们看看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们在办案中是如何以实际行动诠释“为人民司法的价值追求”,当好新时代检察事业“答卷人”的吧~

12月1日,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检察院对李某交通肇事拟作相对不起诉一案召开检察听证会,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建华作为承办人主持听证会。5名特聘听证员、公安机关承办人、犯罪嫌疑人及受害人所在村委代表、犯罪嫌疑人等参加听证会。

经查:2023年8月15日,犯罪嫌疑人李某驾车沿灵宝市川口乡南泉村道路由东向西行驶,行驶至乡道交叉口左转弯进入008乡道时,与沿008乡道由南向北行驶的被害人张某驾驶的无号牌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张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李某立即拨打120、110电话报警。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李某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张某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经法医鉴定,张某系颅脑损伤死亡。2023年9月26日,李某经灵宝市公安局民警电话通知后,自行到案,事故发生后李某及车辆所投保保险公司对被害人家属进行积极赔偿,李某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听证会上,张建华就本案的基本案情、证据审查、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了全面阐述,侦查人员进行了补充说明,村委代表就李某某日常表现情况及家庭情况进行了介绍,听证员认真听取了案情介绍,针对关注的问题向双方进行详细询问后对案件进行评议,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本案的拟处理意见。

听证员代表表示:李某虽然属于过失犯罪,也在案发后积极对被害人家属进行了赔偿,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但是在本案中,李某确实存在较大的过错行为,也造成了严重后果。检察机关对李某拟作相对不起诉,但不代表对他不做任何处理,根据相关规定,仍要对李某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希望李某能从中深刻吸取教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做一名守法公民。

开展检察听证,是检察机关在对轻罪案件快办速裁的同时,保障检察权公开公正履行的有益尝试。检察长带头主持听证,既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精神、能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具体行动,也是该院院领导常态化推进公开听证工作的一个缩影。(李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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