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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1月3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阳泉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阳金管罚决字〔2024〕1号)显示,阳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抵押评估费由客户承担、贷款“三查”制度执行不到位、未按规定对集团客户统一授信被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五条、第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行政处罚决定:罚款70万元。

同时,对董莉芳(时任阳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王俊奎(时任阳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底支行行长)、郗瑞杰(时任阳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赛鱼支行行长)三人给予警告。

助编:祁佳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