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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时间不同用户价格不同、付费会员比免费会员价格更高、多次浏览后价格自动上涨……五一假期将至,不少消费者在网上预订机票或酒店时发现,自己似乎遭遇了“同票不同价”“同房不同价”,甚至付费会员的订票价格,反而高于普通用户。(4月24日《北京晚报》)

即将到来的五一假期放假5天,注定又是一个火爆的旅游狂欢节。但对那些遭遇“同票不同价”“同房不同价”的消费者而言,则多少有些失望,因为这很容易让人联想到大数据“杀熟”——权益受到侵害,心情受到影响。显然,大数据杀熟”违反商业道德也触犯相关法规。

据《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在线旅游经营者不得滥用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基于旅游者消费记录、旅游偏好等设置不公平的交易条件……消法实施条例规定,经营者不得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对同一商品服务在同等交易条件下设置不同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

然而,以新闻中的陈女士经历为例,仍然遭遇“同货不同价”:预订酒店时,相同房型差价上百元;预订同一趟航班机票时,用不同手机相差几十元。可见,相关制度未能有效约束这种现象。2022年,北京市消协公的调查结果显示,六成多受访者表示有过被大数据杀熟的经历。

大数据“杀熟”之所以屡禁不止,原因之一是相关平台找了一块“遮丑布”——将价格差归因于“随机”。比如当陈女士质疑价格为何因人而异,平台客服的解释是“这机票有活动,是随机立减的,每人减免的金额不一样,所以价格不一样”,酒店价格同样“都是随机减的”。

用“随机”一词,能否掩盖“同货不同价”或者大数据“杀熟”?可能在这类平台看来,企业拥有经营自主权,无论是随机减免活动,还是随机发放优惠券,都是一种促销活动,属于自主经营范畴,并不违法侵权。这种随机促销活动的设计,目的就是吸引用户碰运气、享优惠。

在笔者看来,不管相关平台用什么词或者名义掩饰大数据“杀熟”,只要其行为符合《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等法规明确禁止的情形,就属于违法违规行为,再“美”的“遮丑布”也掩盖不了违法事实。对此,陈女士不妨将相关网页截图作为证据,依法进行维权。

有关部门可将媒体报道视为“举报信”,顺腾摸瓜——联系陈女士核实相关证据,一旦查实平台方面违法侵权,应该依法严肃处罚。虽说消法实施条例2024年7月1日才实施,但对于涉嫌大数据“杀熟”行为,仍然可以依据现有《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惩罚。

不否认,因大数据“杀熟”具有隐蔽性、即时性,消费者往往发现难、举证难、维权难。但以陈女士为例,她已经发现大数据“杀熟”,并有相关截图作为证据,应该说具备维权条件。当然,这取决于陈女士有没有勇气通过行政部门或法院维权,也取决于办案部门如何处置。

我们要意识到,即便平台以“随机”等说法试图给受害者营造促销活动的印象,但只要事先没有公示详细的促销规则,导致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遭遇“同货不同价”,都应视为侵害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的行为。可依据相关法律处置。也就是说别把这类侵权看得太复杂。

文/丰收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姬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