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养犬、文明遛犬

是广大市民应该遵守的规定

遛狗不牵绳

不仅存在公共安全隐患

同时也是违法行为

近日

市公安局治安大队

通报了一起连续5次“累犯”的

不文明养犬案件

一起来了解下!

4月25日13时许

泰兴市公安局鼓楼派出所民警

在永丰路巡查时发现

市民刘某饲养的狗

在户外未使用牵引绳牵领

存在公共安全隐患

经过查询得知

刘某竟然不是第一次这样做

而是“明知故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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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因“遛狗不牵绳”

公安机关在2021年至2023年

先后对其进行了4次处罚

算上这次

已经是第5次处罚了!

根据《泰州市文明行为条例》

此次给予刘某

罚款100元的处罚

泰兴市公安局鼓楼派出所副所长 陈镠

对于刘某屡次违法的行为,我们对他依法处罚,并责令不能再犯,此刻刘某也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问题。希望广大市民能引以为戒,文明养犬从我做起,处罚不是最终目的,大家携手一起维护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

2024年以来

市公安局治安大队

共下发不文明养犬

限期整改通知书141份

处罚涉犬案件行为人14起

捕捉流浪犬、无主犬194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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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提醒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被认定为不文明养犬行为:

(1)未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一点五米以内的牵引带牵领或者怀抱、装入犬袋犬笼;

  (2)未主动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

  (3)乘坐电梯未避开高峰时间或者未采取怀抱、装入犬袋犬笼或者戴犬嘴套等措施主动避让他人;

  (4)携犬进入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5)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携犬出户时一定要用狗绳牵在手上,发现不文明养犬行为,将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行为人,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在禁养区内饲养大型畜牧类犬由公安机关责令行为人在10天之内进行妥善处置,可以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处置的,没收宠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