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7日,沙河镇扶京门路甲1号发生火灾,经核实为院内一垃圾堆被引燃起火,事故无人员伤亡。经调查,起火原因系赵某一、赵某二兄弟二人在进行电焊切割作业时,未采取有效消防防护措施,高温焊渣掉落引燃楼下棉被导致起火。其中,一人无证作业。
处罚决定
经消防部门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公安机关分别给予二人行政拘留五日、三日处罚。
事故现场:
来源:昌平沙河
2024年4月17日,沙河镇扶京门路甲1号发生火灾,经核实为院内一垃圾堆被引燃起火,事故无人员伤亡。经调查,起火原因系赵某一、赵某二兄弟二人在进行电焊切割作业时,未采取有效消防防护措施,高温焊渣掉落引燃楼下棉被导致起火。其中,一人无证作业。
处罚决定
经消防部门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公安机关分别给予二人行政拘留五日、三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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