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通辽市科左后旗人民法院伊胡塔人民法庭发挥多元纠纷化解机制,与代表委员、派出所、司法所、综合执法局、嘎查委员会联合,于诉前成功化解了一起“狗咬羊”饲养动物致损责任纠纷。

1月19日午夜,韩某和丈夫被监控警报声吵醒,发现监控下自家羊圈里的羊正在被两条狗扑咬,匆忙赶到羊圈后发现,有3只大羊和3只小羊已被狗咬死,还有数只羊受伤,二人费了好大工夫才抓住两条狗并报警。民警接到报案后立即赶赴现场处置,并记录下现场视频,同时向韩某提出处置方案。次日,韩某通过微信群得知两条狗分别由同村王某和桂某饲养,遂与两家进行协商,但双方意见分歧较大未能谈妥,故韩某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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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调解

法庭受理后,认为该案发生在同村村民之间,涉案标的不大,不宜对簿公堂,适合诉前调解。于是将案件导入巴胡塔苏木矛盾纠纷联合调解中心。3月5日,在调解中心调度下,法官与巴胡塔苏木人大主席、政协委员、司法所所长共同参与诉前调解。在调解中心,通过提交的现场监控照片、视频,以及派出所调取出警现场视频,最大程度还原案件实体真实性。了解基本情况后,相关人员一同前往被告家中协商赔偿事宜。

“两只狗当场咬死6只羊后,我的羊由于受到惊吓导致互相踩踏,3天里又陆陆续续死了8只羊,我必须让他们赔偿我的损失!”韩某怒气冲冲。

“确实是我家狗咬死了他家羊,但是我们过去时只死了6只,我就赔这6只的钱,其他的想都甭想,我不可能赔!”玉某和桂某听后不甘示弱。

见此情况,法官向双方讲解饲养动物造成他人财产损害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利害关系,代表委员和司法所所长以当事人是多年同村村民为切入点,劝解双方不应该相互对峙、激化矛盾。经过多方的沟通,二被告认识到自己疏于对狗的管理,并对肇事事实表示认可。但就伤亡羊的数量、赔偿金额等意见分歧较大,调解进入僵局。

原告在狗咬羊后,将两只狗养于自己家中,在首次调解后,一只属于桂某的狗死亡,桂某得知后气愤不已,随即向法庭提出反诉,索要赔偿并要求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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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调解

“一次调解不成,我们就调解两次,当事人有心结,我们就把思想工作做通。”4月25日,法庭提前了解了双方想法,再次邀请苏木人大主席、司法所所长以及嘎查书记,组织当事人到巴胡塔苏木联合调解中心进行调解。

有了第一次调解的基础,双方都有了合理解决纠纷的意向,且情绪相对冷静。法官向当事人释明举证责任分配,告知其提起鉴定评估的相关成本和诉讼风险。人大代表和司法所所长通过摆事实讲道理,向被告说明饲养动物管理人的责任和义务,嘎查书记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向双方阐述邻里邻居和睦相处之道。经过耐心的法律释明和入情入理的沟通,最终二被告每人当场赔偿原告3000元,双方握手言和,矛盾纠纷彻底化解。

来源:科左后旗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