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粮食部门的工作人员私自为个人或私营企业虚开增值税发票,这种行为将触犯以下法律:

1. 构成虚开增值税发票罪

根据《刑法》第205条之规定:"在税收征管、统计等方面,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虚开发票,逃避缴纳应缴税款或者不缴纳应缴费用累计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粮食部门作为国家机关明确属于"有关单位"。

2. 可能构成渎职罪

作为国家工作人员,私自为他人虚开增值税发票,已经严重违反了职责,构成了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的渎职行为。依据《刑法》第397条的规定,可能会被追究渎职罪的责任。

3. 构成单位行贿罪

如果粮食部门工作人员受贿为他人虚开发票,根据《刑法》第388条第二款,可能构成单位行贿罪,受到处罚。

4. 需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单位责任

除了对直接虚开发票的工作人员追究法律责任外,粮食部门单位也有监管责任,应当受到处分,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也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5. 涉嫌其他犯罪将从重处罚

如果构成伪造有价证券、诈骗、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等其他犯罪,依法还将从重处罚。

总之,粮食部门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行为极为严重,不仅会受到刑事处罚,还有可能面临渎职、单位行贿等追究。粮食部门务必加强内部管理,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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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解析

案例一:

2023年,江苏省某粮食部门为帮助辖区内一企业逃避税收,虚开了数百张增值税专用发票。该企业利用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了巨额国家税款。最终,该粮食部门被处以罚款1000万元,并有多名相关人员受到处分,其中5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二:

2022年,湖南省某粮食部门为帮助个人骗取报销,虚开了数十张增值税普通发票。该个人利用虚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骗取了报销款项数十万元。最终,该个人被追缴税款并处以罚款5万元,该粮食部门也被处以罚款30万元。

案例三:

2021年,浙江省某粮食部门为帮助亲友牟取利益,虚开了数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该粮食部门的亲友利用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了巨额国家税款。最终,该粮食部门被处以罚款500万元,并有多名相关人员受到刑事处罚,其中3人被判处有期徒刑。